河北省临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逐步提高
临漳县自2012年开展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形成了年满60周岁参保人一人一卡(折)、银行代发、按月发放的模式,保障了养老基金的安全和按时发放。
2012年,河北省的国家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人每月55元。为更好保障民生,使老百姓老有所养,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2014年7月,国家基础养老金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2015年增加省补贴项每人每月5元,2016年1月,省补贴每人每月增加至10元。至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顺利实现3连增,上调到80元。这一连串的数字,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对老百姓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大,对这项政策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显而易见,在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还能够适时增长。
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开始在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保,凡是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为自己缴费,为自我储蓄,真正使自己享受到国家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使自己老有所养!(临漳县人社局 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