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
前言
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全面系统地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状况,对于开展农村就业工作,为政府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决定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联合研究开发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状况的数据,为国家决策服务。
本报告通过对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7年和1998年的“乡村劳动力调查基层表”(1999年表U105)的关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流动就业状况专项调查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和推断,描述了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的基本状况。
进行全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状况的绝对数推算时,采用统计年鉴中的乡村劳动力在相应年份的数据为基数。推算各省市区的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数时,用统计年鉴中相应的地区乡村劳动力数据为基数。
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中国乡村劳动力为45961.7万。1998年增加470.5万,达46432.2亿人,占总从业人数的70.27%。
本报告的主要分析结果是:
1.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当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稳定转移的约占农村劳动力的总数的20%(约9500万人),其中20%在乡镇企业就业;52%在本乡以外就业;57%在城镇就业;67%为男性;36%受过专业培训。东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较中部地区高17%,较西部地区高20%。
2.199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继续快速增长,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大幅度降低,往大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下降,而往县级市和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大幅上升,往建制镇的增幅尤其明显。说明农村地区非农就业和大城市地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收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上升。
3.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收入情况: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收入占农户收入的32.9%,劳均收入5807元,较1997年增长2.3%;其中的61%寄带回家。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年收入水平最高,达8551元。从事乡镇企业的年劳均收入6115元。东部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4.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情况: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3.885%,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约1800万,比1997年增加约310万。1998年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大省有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重庆、广西、贵州、湖北、江苏、浙江、河北、福建等,其中88%来自中西部地区。83%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流向东部地区就业,78%的流向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福建和江苏等6省市。
5.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水平大大高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教育文化水平,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显著相关。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1.45%,比平均水平低22%;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比平均水平高14%、8%。
然而,在收入水平最高的交通运输业和收入水平最低的农业,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的相关性不高。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在本乡和本县实现非农转移的比例要高,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较高文化程度者更倾向于在本地实现非农就业转移。初中文化程度者往外乡转移的比例高。
6.1998年返回农村劳动力占转移劳动力的2.51%。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更易于返回为农业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转移劳动力较未受专业培训的转移劳动力在转移中稳定。
(注:本报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专项调查的统计口径与统计年鉴和1996年全国农业普查使用的口径有所不同,因此数据结果间不可简单地相比较。该专项调查的样本量1998年为65832户农户的179450个农村劳动力,1997年为65870户农户的180113个农村劳动力,覆盖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
一、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
1998年,(调查户中的)中国农村每户平均人口4.2789人,平均每户有2.7259个劳动力。77.27%的农村劳动力为整劳动力。有12.39%的农村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其中东、中、西部比例分别为16.14%,11.10%和11.16%。
(一)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结构状况
1998年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较1997年上升1.94%,各非农行业就业比例全面上升。其中工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力就业比例上升较大,分别为0.62和0.32%。
表1:1997、1998年分行业分区域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单位:%
1997年
1998年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农林牧渔 81.63
68.07 85.08 87.90 79.69
66.09 82.97 86.26
其中:种植业 77.91 65.73 81.13 83.35
76.01 63.86 79.11 81.62
工业 7.12 14.30
5.28 3.82 7.74
14.74 6.12 4.24
建筑业 2.81 3.58
2.50 2.64 3.13 3.98
2.68 3.09
交通、运输业 1.10 1.69
1.00 0.75 1.22 1.88
1.06 0.89
邮电、通讯业 0.09 0.17
0.07 0.04 0.09 0.16
0.09 0.03
商业、饮食业 1.81 2.97
1.50 1.29 1.95 3.07
1.69 1.37
服务业 2.15 3.74
1.72 1.46 2.40 4.00
2.00 1.65
文教卫生业 1.13 1.62
1.24 0.56 1.36 1.84
1.48 0.77
其它 2.16 3.86
1.61 1.55 2.44 4.24
1.92 1.69
(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
1998年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较1997年略有提高。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差不大,而西部地区较东、中部地区有较大差距。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3.27%,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8.15%、39.10%和54.03%。
表2:1997、1998年分区域中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
单位:%
1997年
1998年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文盲、半文盲 9.37 7.11
6.36 15.89 8.64 6.44
5.83 14.81
小学 35.43 32.95 34.09
39.59 34.63 31.71 33.27 39.22
初中 44.75 46.84 48.71
36.92 45.67 47.72 49.50 38.05
高中 8.96 10.60
9.49 6.76 9.26
11.11 9.77 6.90
中专 1.19 2.01
1.08 0.68 1.47
2.42 1.34 0.85
大专以上 0.29
0.49 0.26 0.16
0.33 0.60 0.29
0.17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状况
1998年,全国样本户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20.56%,较1997年上升2.5%。由此比例及1998年中国乡村劳动力总数46432.2万(《中国统计年鉴1999》)推算出1998年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为9546.5万人,比1997年的8314.5万人(1997年样本户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重为18.09%,中国乡村劳动力总数45961.7万)上升了1232万。
在转移劳动力中,男劳动力占67.1%,女劳动力占32.9%。1998年转移劳动力中男劳动力的比例比1997年增加1.3%,女劳动力比例下降1.3%。转移劳动力中35.9%受过专业培训,较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高23.5%。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比1997年增加4%。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在本乡就业比例下降5%,人数增加188万。本乡以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1045万。1998年增加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在本乡就业的仅占15%,在本县内就业的占50%。因此,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主要以异地转移为主。
1998年在本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7732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81.0%,比上年增加913万。
表3:1997、1998年分行业分区域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单位:%
年份 合计 乡内 县内乡外 省内县外 省外
国外
相对数 1998 100 48.3 18.0 14.1
19.5 0.1
1997 100 53.2
15.5 13.4 17.8 0.1
绝对数 1998 9546.5 4611
1718 1346 1862 9.5
1997 8313.3 4423
1288 1114 1480 8.3
1998年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到城市的比1997年增加约766万,往建制镇的增加最多,往地级以上的城市的有所减少。1998年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往省会城市的比1997年下降48万,但往地级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就业的增加814万,其中往地级市的增加64万,往县级市的增加225万,往建制镇的增加525万。
表4:在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市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单位:%,万人
年份 合计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相对数 1998 50.02 6.49 7.91
13.80 21.82
1997 45.47 8.07 8.02
12.35 17.03
绝对数 1998 3867 502
611 1067 1687
1997 3101 550
547 842
1162
1998年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1816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9.02%,比1997年增加321万。往城市的比例下降2%,绝对数增加256万。主要特征是往省会城市的比例有所下降(约3.6%),绝对数上升43万。往地级市的数量增加约127万。1998年增加的往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在地级市就业。
表5 :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市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单位:%,万人
年份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合计
相对数 1998 30.11 32.43 16.23
10.20 88.97
1997 33.74 30.89 15.99
10.33 90.95
绝对数 1998 547 589
295 185 1616
1997 504 462
239 154 1360
(注:把往国外的劳动力算在往省会城市中)
总体上看,农村转移劳动力往小城镇和中小城市转移加快是199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特征。相对于1997年,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城镇就业的比例上升约4%。但往省会城市就业的比例下降,往地级市就业的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往县级市和建制镇就业的比例上升。从数量上看,1998年往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1997年增加1023万,占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量1232万的83%。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的绝大部分是往城镇转移。但1998年往省会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往地级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约190万;往县级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约280万;往建制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556万。
1998年,有48%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实现非农就业转移,比1997年下降5%;有57%向城市或小城镇转移,比1997年上升4%;往建制镇转移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1997年上升4%;往县级市和建制镇转移的占往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59%,即大部分流向城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往中小城镇就业,而且这种趋势在增强。
表6: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各类城镇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单位:%,万人
年份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合计
相对数 1998 10.99 12.57
14.26 19.61 57.43
1997 12.68 12.13 13.00
15.83 53.64
绝对数 1998 1049 1200
1361 1872 5483
1997 1055 1009 1081
1316 4460
(注:把往国外的劳动力算在往省会城市中)
199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趋势特点是:本乡内的非农就业比例大幅度降低,往大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下降,而往县级市和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却大大增加,并且主要是往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幅增加。总体上,农村转移劳动力继续快速增长,但农村地区非农就业和大城市地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下降,而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收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却有较大增加。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受教育状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高出农村劳动力一般水平。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1.45%,比平均水平低22%;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比平均水平高14%、8%。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比例比1997年提高了1.7%。
表7:农村转移劳动力中不同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例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1997年 100
1.87 21.32
58.50 13.77 3.51 1.03
1998年 100 1.57
19.88 58.66 14.00 4.33
1.26
三、乡镇企业就业
1998年农村乡镇企业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特点是:就业幅度下降,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在本乡内的乡镇企业的就业下降。
1998年,全国在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0.20%,比1997年下降3.8%。1998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1.61%、12.74%和10.58%,比1997年分别低3%、4%和3%。
1998年,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5.81%,比1997年下降4%;在县内乡外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占2.54%,比1997年下降0.3%;二者合计为18.34%,比1997年下降3.4%。
1998年,全国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在乡内转移农村劳动力的32.77%,比1997年下降3.7%。,在县内乡外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劳动力占在县内乡外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4.27%,与1997年的14.84%相差不大。
1998年,当年在乡内乡镇企业新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当年转移劳动力的7.31%,比1997年上升0.9%;在县内乡外的乡镇企业中新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当年转移劳动力的2.00%,比1997年下降0.2%;二项共计9.31%,比1997年增加0.75%。
四、1998年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1998年中国农村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往国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为3.885%,比1997年上升0.65%。结合《中国统计年鉴》农村劳动力总数推断,1997年的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1487万,1998年为1804万,比1997年增加了317万。
在这些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到广东的占总数的49.4%,比1997年上升0.4%;到浙江的占6.9%,比1997年下降0.4%;到北京的占6.5%,比1997年上升1%;到上海的占6.0%,比1997年上升0.3%;到福建的占5.2%,比1997年上升0.8%;到江苏的占4.6%,比1997年上升0.4%。进入这6个省市就业的农民工占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总数的78.2%,比1997年的76.1%上升2%。
按照区域上看,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特征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到东部地区就业。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的主要特征是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东部地区就业。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从去向上看,进入东部地区的占83.1%,比1997年上升1.3%,广东省就吸纳近一半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进入中部地区的占9.3%,比1997年上升0.5%;进入西部地区的占7.6%,比1997年下降1.8%。从来源上看,来自中部地区的占54.6%,比1997年上升3%;来自西部地区的占33.5%,比1997年下降3%,来自东部地区的占11.9%,与1997年的11.7%基本持平。
1998年,按东、中、西部地区划分,各地区之间跨省农村劳动力相互流动的状况同1997年相比变化不大。
表8:1998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分区域结构矩阵: 单位:%
流入 流出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总计
东部地区 8 48
27 83
中部地区 2 5
2 9
西部地区 1 2 5 8
总计 1155 34
100
表9:1997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按区域的流动结构矩阵 单位:%
流入 流出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总计
东部地区 8 46 28
82
中部地区 3 4 2
9
西部地区 1 1 79
总计 12 51 37
100
1998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9.01%。以跨省输出农村劳动力为转移农村劳动力主要或重要方式的省、市有:江西(63.6%,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本段下同)、安徽(的56.1%)、贵州(53.9%)、重庆(52.9%)、湖南(43.1%)、广西(42.2%)、四川(35.5%)、湖北(35%)、河南(23%)。
1998年,全国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约1900-2100万。从数量上看,1998年跨省输出农村劳动力的大省有:四川(298万)、安徽(268万)、湖南(250万)、江西(200万)、河南(181万)、重庆(156万)、广西(136万)、贵州(122万)、湖北(115万)、江苏(92万)、浙江(87万)、河北(53万)、福建(35万)。1998年,重庆、安徽、贵州等省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占该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下降较大,约为10%。仅这三省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就比1997年减少680万。
1997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7.98%。以输出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或重要方式的省、市有:重庆(69.52%,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本段下同)、贵州(62.69%)、江西(62.55%)、安徽(69.52%)、广西(43.85%)、湖南(38.61%)、四川(37.18%万)、甘肃(30.99%)、湖北(30.55%)、内蒙(23.60%)、河南(22.62%)。
进入广东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湖南(占21.2%,比1997年的20.3%上升1%)、四川和重庆(占18.8%,比1997年的22.8%下降2%)、江西(占15.7%,比1997年的17.7%下降2%)、广西(占12.0%,比1997年的11.2%下降1%)、贵州(占8.8%,与1997年的占9.1%大体相当)和湖北(占10.0%)。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广东就业的外来农民工的86.5%。与1997年相比,1998年进入广东的外省农村劳动力在来源上有所分散。
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占33.7%,比1997年的38.5%下降了5%)、江西(占30.8%,比1997年的28.3%上升了2.5%)、四川、重庆(占10.9%,与1997年的12%相比变化不大)。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的75%。
在上海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占37.0%,比1997年的41.6%下降了4.6%)、江苏(占24.4%,比1997年的23.5%上升了1%)、浙江(占11.9%,与1997年的11.2%几乎相同)、福建(占7.0%)、江西(占5.9%)、河南(占4.3%,比1997年的6.7%下降了2.4%)和四川、重庆(占3.5%,比1997年的5.6%下降了2%),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上海市的外来农民工的94.4%。在上海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更加集中在与其相邻的省份。
在北京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占27.0%,比1997年的30.6%下降3.6%)、河南(占16.9%,比1997年的12.7%上升4.2%)、安徽(占9.9%,比1997年的11.%下降1%)、四川和重庆(占8.7%,比1997年的11.2%下降2.5%)和江苏(占7.4%,比1997年的6.6%上升1.2%)。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北京市的外来农民工的70%。来北京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的来源地和数量比例结构变化不大。
从全国范围看,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来自四川和重庆(17.3%)、江西(12.7%)、湖南(11.6%)、安徽(11.4%)、湖北(7.4%)、河南(6.7%)和广西(6.1%)。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73%。与1997年的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来源结构[四川和重庆(19.9%)、江西(13.4%)、安徽(11.7%)、湖南(10.9%)、河南(5.8%)和广西(5.6%)]相比,变化不大。
而这些农民工输出的大省中,各省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就业去向的主要特征是:四川省的53%和重庆市的54%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流向广东,流向福建的比例分别为8%和13%。江西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61%流向广东,17%流向浙江,14%流向福建,与1997年流向广东、浙江和福建的比例65%、15%和13%相比,流向广东的比例有所降低。安徽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29%流向江苏,20%流向浙江,20%流向上海,10%流向广东,与1997年的状况差别不大。湖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91%流向广东,与1997年的状况差别不大。河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向广东(34%)、北京(16%)、河北(6%)、天津(5%)、浙江(4.5%)、新疆(4.5%)和上海(3.9%)。贵州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向广东(72%,比1997年下降5%)。广西自治区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94%流向广东,比1997年下降4%。
综合上述情况,1998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主要特征仍是从四川、重庆、江西、安徽、湖南、河南、贵州、广西等中西部地区向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福建、江苏等东部省市流动。但1998年流向广东的比例略有降低。
输入地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来源结构见附表一;输出地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去向的结构见附表二;1998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见附表三。
五、返回劳动力
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更易于返回为农业劳动力。1998年,调查户中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0.52%,为转移劳动力的2.51%。东、中、西部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分别为1.34%、2.53%和4.92%。1997年,调查户中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0.53%,为转移劳动力的2.90%。东、中、西部的返回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分别为1.43%、4.64%和3.00%。
1998年,调查户中返回劳动力中,由本乡二、三产业返回的占53.18%,其中男劳动力占37.76%,女劳动力占15.43%;受过专业培训的占8.09%,未受专业培训的占45.09%。由外乡返回的占46.82%,其中男劳力占31.82%,女劳力占14.99%;受过专业培训的占8.63%,未受专业培训的占38.19%。
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在转移中较为稳定。相对于1997年,1998年农村返回劳动力中未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大幅增加,反映出非农就业对专业素质要求的提高。1998年返回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为16.72%,未受专业培训为83.28%。
1998年返回劳动力中,由本省返回为80.26%,从外省和国外返回为19.74%,由城市返回的为43.37%,其中从省内城市返回的为27.51%,从外省城市返回的为15.86%。与1997年相比,从城市返回的比例上升,特别是从外省城市返回的比例上升增大。
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行业分布
1998年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就业结构上与1997年相似,变化不大。工业就业比重下降了0.6%。
表10:1998年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按行业的分布状况如下 单位:%
合计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邮电通讯业 商、饮业 服务业 文教卫 其它
1998年 100 1.20 37.64 15.22
5.91 0.43
9.46 11.67 6.61 11.86
1997年 100 1.93 38.27 15.15
5.84 0.44
9.69 11.47 5.78 11.43
1998年各行业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和省外就业的比例降低。
表11: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按行业划分在各地域就业的比例。 单位:%
1997年 1998年
行业地域 合计 乡内 乡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国外 乡内 乡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农业 100 ×
× ×
× ×
2.72 40.82 22.00
34.47
工业 100 58.11 13.02
9.65 19.20 0.02 53.32
14.25 1 0.20 22.23
建筑业 100 33.37 18.46
21.43 26.63 0.10 26.95
22.26 20.87 29.92
运输业 100 58.47 25.89
10.67 4.97 0.00
52.80 29.24 13.43 4.54
邮电通讯 100 48.97 22.76
17.24 11.03 0.00
44.30 28.48 18.35 8.86
商业 100 50.41 17.48
19.02 13.06 0.03
48.51 18.76 19.10 13.63
服务 100 44.61 15.02
18.85 21.92 0.43
39.50 18.68 19.68 22.14
文教 100 83.98 11.58
2.86 1.59 0.00 81.71
13.45 2.99 1.85
其它 100 56.75 14.66
11.74 16.69 0.16
52.25 15.56
13.50 18.69
合计 100 53.18 15.49
13.43 17.81 0.10
48.31 17.78
14.06 19.85
七、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状况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及往家庭汇寄款状况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收入为5870.50元,比1997年增长2.31%。
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收入的61%寄回家庭,比1997年上升4%。运输业的劳动收入在各行业中最高。
表12:分行业的收入状况 单位:元、%
行业 1998年平均收入 1997年平均收入 增长率
总计 5807.50 5676.11
2.31
农业 4851.26
× ×
工业 5667.46 5529.99
2.49
建筑业 5518.81
5486.93 0.58
运输业 8551.41
8686.35 -1.55
邮电通讯业 7300.36
6572.52 11.07
商、饮业 6395.55 6332.70
0.99
服务业 5545.35
5550.13 -0.09
文教业 5176.40 4947.57
4.63
其它 5436.93 5386.66
0.93
表13:分行业的汇寄款状况
单位:元、%
行业 1998年汇寄款 1998年汇寄款占劳动收入比例
1997年汇寄款 1997年汇寄款占劳动收入比例
总计
3561.06 61.32 3262.63 57.48
农业
3103.70 63.98
× 58.97
工业
3501.10 61.78 3261.04 59.11
建筑业
3433.16 62.21 3334.41 60.77
运输业
5668.93 66.29 5696.51 65.58
邮电通讯业 4297.61 58.87 3904.08 59.40
商、饮业
3738.05 58.45 3655.87 57.73
服务业
3151.29 56.83 3055.35 55.05
文教业
3298.05 63.71 3104.60 62.75
其它
3292.33 60.55 3107.59 58.86
表14:按就业地域划分的人均劳动收入和汇寄款状况
单位:元、%
地域 1998年人均劳动收入 1997年人均劳动收入 1998年汇寄款比例 1997年汇寄款比例
乡内
5926.93 5673.52 66.25 84.18
县内乡外 5671.91 5668.71 63.85 60.87
省内县外 5882.38 5783.64 55.56 52.28
省外 5506.35 5483.42 50.61 48.31
国外 25892.83 27885.12 53.23 43.50
1998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国外劳务工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随着就业地点离家庭距离的增大,汇寄款比例降低。
表15: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人均劳动收入及汇寄款状况 单位:元、%
类型 1998年人均劳动收入 1998年汇寄款比例
1997年人均劳动收入 1997年汇寄款比例
乡镇企业
6115.12 65.61 5116.18 63.09
乡内
6109.88 66.86 5049.68 64.85
县内
5904.82 63.31 5343.96 59.61
省内
6617.51 60.15 5907.50 59.99
省外
6105.11 56.39 4906.15 49.72
1998年非农就业劳动力寄带回的收入占其劳动总收入的比例上升。
东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表16:1998年各地区按行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均劳动收入 单位:元/人
平均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邮电通信 商业饮食
服务业 文教卫生 其他
全国 5807.50 4851.26
5667.46 5518.81 8551.41
7300.36 6395.55 5545.35
5176.40 5436.93
北京 7896.58 6000.00
7287.02 8176.97 12041.09
5838.46 8541.90 6836.87 7666.72
7009.61
天津市 6641.68 2750.00 5938.74
8639.25 10278.45
NA 8681.56 6394.29
6204.00 7285.31
河北省 5951.89 7837.82 5838.60
5622.64 9358.85 4523.68
6409.84 5097.24 4491.22 5440.52
山西省 5237.23 5106.67 4881.29
3522.41 9093.96 5333.33
5786.73 4212.93 4116.36 4597.07
内蒙古 3590.10 2000.00 3679.27
3604.62 4776.92 3500.00
3142.31 3635.65 3571.75 3476.25
辽宁省 5122.26 2833.33 4980.08
4773.71 6280.37 5709.00
4797.89 5620.26 5411.95 4841.17
吉林省 5055.46 7244.44 4684.73
4608.07 6440.00 25666.67
4650.12 4838.89 5266.67 4342.75
黑龙江 5817.88 6780.00 10133.39
5781.82 9584.00 2230.00
4663.83 3666.44 4496.39 3965.03
上海市 7518.61 22000.00 7217.25
7683.41 11481.79 10300.00
6690.93 8442.53 8157.40 7417.24
江苏 7129.85 4811.25
6495.99 8000.41 9048.87
9475.28 7910.54 7140.93
7226.94 7635.61
浙江省 8489.79 8700.00 7290.38
9200.78 13890.48 9700.00 13439.53
8427.06 8781.75 6685.74
安徽 4317.94 6441.18
4257.38 4261.05 6493.33
4870.00 5097.14 3991.59
4453.28 3694.88
福建省 6701.02 6925.00 6420.05
7019.65 9011.81 9300.00
6409.12 6322.60 6353.19 6804.44
江西省 4732.98 3801.47 4822.03
4775.69 7984.51 4500.00
4411.71 4112.79 4779.72 4445.57
山东省 4820.39 4356.77 4700.65
4416.55 6975.27 4600.00
4995.26 4691.00 4811.75 4639.64
河南省 4360.47 3947.44 4302.13
3997.86 6508.29 7626.25
4528.62 4191.48 3839.24 4186.15
湖北省 5193.62 4536.84 5012.81
4984.95 6116.29 6000.00
5200.37 5330.10 5460.50 5310.64
湖南省 4834.55 5381.11 4734.69
4856.43 5630.17 7702.67
5065.75 4667.74 4758.20 4911.17
广东省 7343.45 7117.50 6857.93
7497.15 11780.71 9762.18
7562.40 6615.12 7080.19 6708.57
广西 4964.36 4633.33
4917.00 4840.48 7099.74
3883.33 5342.07 4661.10
4007.72 4941.66
海南省 6667.61 8833.33 5528.57
6830.00 7280.00 NA
7557.56 6981.16 5582.50 5556.94
四川省 4716.92 2777.00 4710.33
4823.18 6749.88 4633.33
4540.52 4331.23 4339.37 4400.32
贵州省 4583.12 4199.17 4502.06
4388.73 7132.77 12000.00
5564.55 4801.26 3727.83 3983.25
云南省 4648.58 2121.43 4702.85
3842.87 7201.52 3360.00
4283.31 5425.20 4859.50 3999.39
重庆市 4815.70 6196.10 4495.05
4916.66 8292.86 4725.00
4544.84 5239.77 4896.88 4382.94
陕西省 4302.81 5145.33 4123.14
4488.67 4932.53 6000.00
4662.80 4082.69 3488.59 4451.67
甘肃省 3161.23 2731.68 3492.41
3125.13 4932.48 NA
2676.20 2730.47 3988.94
3049.74
宁夏自 3615.91 NA 3356.95
2763.50 5235.00 NA
3542.86 2703.33 4190.91
4070.00
青海省 5152.05 3411.00 4413.90
3995.98 8766.18 4000.00
5932.63 3839.94 3921.23 3968.92
新疆 6490.73 1600.00
5335.00 1950.00 10838.36
9420.00 6946.77 5538.28 5933.71
6225.29
东部 9434.24 5747.15
8333.59 7702.15 15378.62
11511.62 15281.63 9531.30 8054.68
11161.49
中部 4355.29 5574.46
4267.93 4905.60 6451.51
5513.60 4285.23 3935.26 4084.17
3501.11
西部 3798.85 3443.99
3624.27 4090.81 5547.96
3601.36 3365.64 3637.99 4226.60
3320.18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收入与劳动力文化素质的关系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均劳动收入总体上与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正相关。如果以1,2,…,5,6的水平来分别表示从文盲到大专以上的教育程度,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与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9。但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人均劳动收入与劳动者的文化程度相关程度较低,相关系数分别仅为0.02和0.45。而从事这两个行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按行业划分分别是平均收入最低和最高的两个行业。
表17:1998年分行业分受教育程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均收入 单位:元/人
平均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平均 5807.50 4755.84 5578.44
5783.98 6259.90 5771.23 6822.50
农业 4851.26
5214.55 3989.59 5183.10 5184.62
3058.17 5866.67
工业 5667.46
4876.77 5454.40 5611.34 6266.05
6173.52 7368.80
建筑业 5518.81
3891.48 5259.12 5446.42 6491.97
7179.58 9391.00
交通运输业 8551.41 10372.52 7828.37
8600.23 8977.65 8604.82 13047.78
邮电通讯业 7300.36 NA 8013.69
7013.10 8069.57 6291.67 7500.00
商业、饮食业 6395.55 4346.60 6788.99
6275.43 6777.31 5900.54 6464.00
服务业 5545.35 4218.39 5190.64
5530.93 6061.83 5605.19 6380.48
文教卫生业 5176.40 4412.50 5352.97
4870.28 5103.91 5294.76 6013.99
其他行业 5436.93
4446.33 4948.43 5405.66 5765.34
6090.52 7387.66
表18:1997年分行业分受教育程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均收入 单位:元/人
平均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平均 5676.11 4554.71 5328.02 5753.01
6038.48 5585.37 6133.37
农业 ×× ××
×× ×× ×× ×× ××
工业 5529.99 5074.12
5210.45 5559.10 6049.16 5569.02
6317.64
建筑业 5486.93 3705.61 5200.26
5530.80 6032.10 7035.08 9281.25
交通运输业 8686.35 10143.7 8083.69
8949.85 8355.17 7736.00 6133.33
邮电通讯业 6572.52 4000.00 6982.35
6753.01 6150.42 5791.25 10500.00
商业、饮食业 6332.70 5315.76 6231.59 6314.53
6731.56 6036.89 11292.00
服务业 5550.13 4279.04
5206.13 5536.40 6135.59 5964.89
6284.00
文教卫生业 4947.57 4580.00 5371.05
4623.95 4676.86 5282.80 5905.26
其他行业 5386.66 4080.95 4863.91
5390.30 6109.63 5623.78
5722.98
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的文化素质(1997年调查数据)
(一)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与就业分布行业
从地域分布看,文化程度高的农村劳动力趋向于在本地就业。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中,却是文化程度高的劳动力趋向就业于外地的乡镇企业。从行业上看,文教、邮电、运输业中文化程度高的劳动力比例较大。
表19:分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单位:%
合计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合计 100 8.18
33.92 46.21 10.09 1.28 0.32
按行业
农业 100 9.99 37.55 42.74
9.00 0.59 0.11
工业 100 9.78 36.94 43.37
9.20 0.60 0.11
建筑业 100 18.87 23.29
60.86 11.73 1.78 0.45
运输业 100 1.81 24.98 61.90
10.20 0.96 0.16
邮电通讯业 100 1.10 19.27 63.56
14.76 1.00 0.30
商、饮业 100 0.65 12.26 50.97
29.03 5.81 1.29
服务业 100 2.27 23.15
59.75 13.34 1.35 0.15
文教卫生 100 1.31 19.11 63.16
12.93 2.73 0.75
其它 100 0.24 4.00 27.76
33.02 27.32 7.66
乡镇企业 100 2.86 19.79 53.43
16.34 5.32 2.25
乡内 100 2.28 22.30 57.67
14.32 2.83 0.60
县内乡外 100 1.73 18.48 59.18
15.16 4.65 0.80
省内县外 100 3.27 17.81 65.45
8.73 3.64 1.09
省外 100 1.88 28.75 60.94
6.56 1.56 0.31
按地域
本省内 100 2.05 20.82 57.01
14.87 4.10 1.15
省会城市 100 2.16 17.25 63.89
12.01 3.27 1.43
地级市 100 1.26 19.90
65.04 10.04 3.11 0.65
县级市 100 1.30 18.46 61.96
13.82 3.69 1.51
建制镇 100 1.52 18.91 56.69
17.04 4.70 1.14
其它 100 1.84 20.27 54.65
17.00 5.03 1.20
省 外 100 1.34 24.30
64.67 8.50 0.78 0.41
省会市 100 1.03 19.26
68.77 9.55 0.98 0.41
地级市 100 1.50 26.36
62.79 7.97 0.89 0.50
县级市 100 0.96 28.02
62.46 7.59 0.53 0.43
建制镇 100 2.16 28.90
62.29 5.98 0.50 0.17
其它 100 1.72 23.90
62.71 10.90 0.38 0.38
国外 100 3.03 9.09
81.82 6.06 0 0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与就业地域分布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较高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更倾向于在本地转向非农领域。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往乡外转移的比例高,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在本乡和本县实现非农转移的比例要高。这种倾向在东、中、西都一样。
表20:分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 单位:%
合计 乡内 县内乡外
省内县外 省外 国外
文盲半文盲 100 66.35 11.11 9.84
12.54 0.159
小学程度 100 54.31 13.52 11.827
20.31 0.043
初中程度 100 49.71
15.64 14.83 19.69 0.141
高中程度 100 61.53
16.49 10.97 10.97 0.045
中专程度 100 63.96
20.42 11.69 3.93 0.00
大专及以上 100 53.59 25.75 13.473
7.190.00
表21:不同地域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分布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以上
合计 100 1.93 21.42 58.40
13.74 3.50 1.02
乡内 100 2.40 21.88 54.59
15.89 4.21 1.03
县内乡外 100 1.38 18.71 58.97
14.62 4.62 1.70
省内县外 100 1.41 18.84 64.46
11.22 3.05 1.02
省外 100 1.36 24.44
64.56 8.46 0.77 0.41
国外 100 3.03 9.09 81.82
6.06 0.00 0.00
省会 100 1.65 18.27 66.09 10.83
2.21 0.95
地级市 100 1.36 22.85 64.03
9.09 2.09 0.58
县级市 100 1.22 20.57 62.11
11.85 2.99 1.27
表22:东部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地域就业的文化程度分布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以上
合计 100 1.77 19.97
58.74 14.35 4.03 1.14
乡内 100 2.28 21.87
55.84 15.19 3.86 0.96
县内乡外 100 1.25 16.41 59.95
14.66 5.63 2.10
省内县外 100 0.41 16.25 67.04
11.36 3.86 1.08
省外 100 0.55 17.49 68.65
11.00 1.65 0.66
国外 100 5.88 5.88 82.35
5.88 0.00 0.00
省会 100 0.88 13.82 67.43
12.41 3.98 1.48
地级市 100 0.92 18.46
66.69 9.88 3.40 0.65
县级市 100 0.69 15.80
64.67 13.61 3.84 1.39
表23:中部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地域就业的文化程度分布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以上
合计 100 1.44 20.10 60.19
13.78 3.40 1.09
乡内 100 1.95 19.19 54.43
17.85 5.14 1.44
县内乡外 100 0.97 17.25 60.16
15.38 4.86 1.38
省内县外 100 0.74 17.47 68.113
9.89 2.53 1.26
省外 100 1.18 23.59 65.40
8.76 0.64 0.43
国外 100 0.00 7.69 84.62
7.69 0.00 0.00
省会 100 1.33 18.26 69.03
9.83 0.89 0.67
地级市 100 1.07 22.55
64.70 9.46 1.61 0.60
县级市 100 0.60 19.73
64.22 11.40 2.78 1.28
表24:西部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地域就业文化程度分布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学以上
合计 100 3.04 27.26 54.95
11.97 2.20 0.58
乡内 100 3.86 26.76 48.37
16.00 4.37 0.64
县内乡外 100 2.24 26.75 54.86
13.62 1.56 0.97
省内县外 100 4.36 26.14 55.08
12.10 1.65 0.68
省外 100 1.93 28.55 61.68
6.98 0.57 0.28
国外 100 0.00 33.33 66.67
0.00 0.00 0.00
省会 100 2.87 23.37 61.49
10.09 1.55 0.62
地级市 100 2.52 30.39
58.68 7.26 0.74 0.42
县级市 100 2.96 30.18
54.82 9.26 1.72 1.05
(三)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与受专业培训的关系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大大高于农村劳动力受专业培训的平均水平。文化程度高的劳动力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随受教育的年限的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表25:各类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 单位:%
合计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农村劳动力 11.97 4.02 6.71 13.33
21.02 67.26 71.60
农村转移劳动力 31.94 12.54 19.99 30.62
43.39 79.32 78.74
当年转移劳动力 26.36 7.77 17.30 26.03
35.79 77.23 85.71
(四)农村转移劳动力受专业培训与就业地域的关系
在县内乡外和乡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较高,往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较低。这应与高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倾向于本地就业的现象有关。
表26:不同地域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
单位:%
合计 乡内 县内乡外 省内县外 省外
国外
转移劳动力 31.94 32.34 40.22
32.86 22.93 24.24
当年转移劳动力 26.36 29.33 34.71
26.61 19.66 18.75
附表1:输入地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来源于各地的结构 (%)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全国 100 0.07 0.16 3.04
0.15 0.75 0.23 0.31 0.30 0.10
4.03 3.75 11.44 2.10
12.72 1.21
北京 100 0.00 1.48 27.00
1.27 2.53 1.90 0.84 0.00 0.00
7.38 4.64 9.92 1.48
1.69 4.01
天津 100 0.65 0.00 27.74
0.00 1.94 0.00 0.00 1.29
0.65 6.45 6.45 9.03
1.29 0.00 10.97
河北 100 1.55 3.88 0.00
0.00 8.53 1.55 0.78 6.20
0.00 3.10 6.20 13.95 0.00
2.33 3.88
山西 100 0.00 0.00 16.38
0.00 12.07 0.00 0.86 0.00 0.00
0.86 13.79 4.31 0.00
0.00 3.45
内蒙 100 0.00 0.00 11.11
2.22 0.00 0.00 0.00 2.22 0.00
8.89 6.67 4.44 0.00
0.00 0.00
辽宁 100 0.00 0.00 14.29
0.00 10.00 0.00 7.14 8.57 2.86
24.29 1.43 7.14 0.00
0.00 2.86
吉林 100 0.00 0.00 3.85
0.00 3.85 0.00 0.00 0.00 0.00
19.23 11.54 15.38 0.00 3.85
3.85
黑龙江 100 0.00 0.00 1.18
0.00 1.18 2.35 12.94 0.00 0.00
23.53 2.35 10.59 0.00
0.00 8.24
上海 100 0.00 0.00 0.00
0.23 0.00 0.00 0.00 0.00 0.00
24.38 11.29 37.02 7.00 5.87
0.68
江苏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29 0.00 0.00 0.29
0.00 5.31 71.09 2.65
2.36 2.06
浙江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8 0.00 33.73 2.17
30.77 0.39
安徽 100 0.00 0.00 0.00
3.23 0.00 0.00 0.00 0.00
0.00 41.94 25.81 0.00 3.23
0.00 6.45
福建 100 0.00 0.00 0.52
0.00 0.00 0.26 0.00 0.00
0.00 1.05 2.62 9.97
0.00 34.65 0.26
江西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85 30.77 0.00 15.38
0.00 0.00
山东 100 0.00 0.00 5.65
0.00 2.42 0.81 0.81 3.23
0.00 17.74 12.10 22.58 0.81
2.42 0.00
河南 100 0.00 0.00 1.69
1.69 1.69 0.00 0.00 0.00
0.00 1.69 28.81 5.08 3.39
1.69 0.00
湖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9 1.69 11.86 5.08 8.47
8.47 0.00
湖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11
0.00 8.11 13.51 5.41
广东 100 0.03 0.00 0.03
0.00 0.03 0.03 0.00 0.00
0.03 0.58 0.96 2.23 1.74
15.71 0.41
广西 100 1.5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15 0.00 4.62 9.23
13.85 0.00
海南 100 0.00 0.00 4.0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4.08 4.08 0.00
10.20 0.00
四川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7
0.00 0.00 9.09 0.00 2.27
0.00 0.00
贵州 100 0.00 0.00 0.00
0.00 3.45 0.00 0.00 0.00
0.00 0.00 20.69 0.00 3.45
6.90 0.00
云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00 0.00 0.00 4.00
0.00 0.00
陕西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28 6.56 0.00 1.64
0.00 0.00
甘肃 100 0.00 0.00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09 33.33 0.00
9.09 0.00 3.03
青海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03
0.00 0.00 0.00
宁夏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100 0.00 0.00
0.00 0.64 0.00 0.00 0.00
0.00 0.00 6.37 3.18 0.00
0.00 0.00 0.64
西藏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9
1.59 11.11 1.59 3.17 0.00
0.00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6.69 7.38 11.58 0.26 6.12 0.23 10.99 6.08 0.25 6.31 1.59 1.73 0.14 0.20 0.08
北京 16.88 2.11 1.05 1.05 0.00 0.00 6.12 0.84 0.00 2.53 2.32 1.27 0.63 0.21 0.84
天津 16.77 2.58 0.00 0.00 0.00 0.00 7.10 0.00 0.00 1.29 2.58 3.23 0.00 0.00 0.00
河北 22.48 6.98 1.55 0.00 0.00 0.00 4.65 0.00 0.78 6.98 3.88 0.78 0.00 0.00 0.00
山西 19.83 4.31 0.00 0.00 0.00 0.00 11.21 0.00 0.00 4.31 6.90 1.72 0.00 0.00 0.00
内蒙 0.00 2.22 0.00 0.00 0.00 0.00 4.44 0.00 0.00 2.22 11.11 37.78 0.00 6.67 0.00
辽宁 8.57 1.43 0.00 1.43 0.00 0.00 4.29 0.00 0.00 1.43 1.43 2.86 0.00 0.00 0.00
吉林 3.85 30.7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85 0.00 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 3.53 25.88 2.35 0.00 1.18 0.00 0.00 0.00 0.00 4.71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4.29 1.58 0.90 0.23 0.23 0.23 2.93 0.45 0.00 1.58 0.45 0.45 0.23 0.00 0.00
江苏 4.42 3.24 0.59 0.00 0.00 0.00 4.72 1.47 0.00 1.18 0.29 0.00 0.00 0.00 0.00
浙江 4.34 4.14 4.93 0.00 0.00 0.00 5.33 6.90 0.00 5.52 0.59 0.00 0.00 0.00 0.00
安徽 6.45 3.23 0.00 0.00 0.00 0.00 3.23 3.23 0.00 3.23 0.00 0.00 0.00 0.00 0.00
福建 1.05 5.51 1.31 0.00 0.79 0.00 16.54 9.45 0.26 15.22 0.00 0.00 0.00 0.52 0.00
江西 0.00 7.69 23.08 0.00 0.00 0.00 7.69 3.85 0.00 3.85 3.85 0.00 0.00 0.00 0.00
山东 8.06 9.68 1.61 2.42 0.00 0.00 4.03 1.61 0.81 2.42 0.81 0.00 0.00 0.00 0.00
河南 0.00 16.95 3.39 0.00 1.69 0.00 22.03 0.00 0.00 1.69 6.78 0.00 0.00 0.00 1.69
湖北 25.42 0.00 8.47 0.00 0.00 0.00 5.08 5.08 0.00 13.56 0.00 5.08 0.00 0.00 0.00
湖南 10.81 13.51 0.00 2.70 0.00 0.00 2.70 16.22 0.00 18.92 0.00 0.00 0.00 0.00 0.00
广东 4.58 9.98 21.22 0.00 12.02 0.44 11.82 8.79 0.33 6.95 1.71 0.33 0.06 0.00 0.00
广西 9.23 1.54 16.92 4.62 0.00 0.00 7.69 13.85 1.54 9.23 0.00 0.00 0.00 0.00 0.00
海南 22.45 8.16 8.16 6.12 2.04 0.00 20.41 4.08 0.00 4.08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11.36 11.36 0.00 0.00 11.36 0.00 0.00 2.27 2.27 47.73 0.00 0.00 0.00 0.00 0.00
贵州 0.00 0.00 6.90 0.00 0.00 0.00 48.28 0.00 3.45 6.90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4.00 8.00 0.00 0.00 0.00 0.00 72.00 4.00 0.00 12.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0.00 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16.39 11.48 0.00 0.00 0.00 0.00 26.23 4.92 0.00 0.00 0.00 27.87 0.00 1.64 0.00
甘肃 9.09 0.00 3.03 0.00 0.00 0.00 15.15 0.00 0.00 0.00 3.03 0.00 0.00 3.03 3.03
青海 18.18 15.15 3.03 6.06 0.00 0.00 18.18 0.00 0.00 3.03 3.03 30.30 0.00 0.00 0.00
宁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09 0.00 0.00 0.00 0.00 90.91 0.00 0.00 0.00
新疆 14.01 3.18 0.64 0.00 0.00 0.00 32.48 0.00 0.00 8.28 4.46 19.11 2.55 4.46 0.00
西藏 3.17 1.59 0.00 0.00 1.59 0.00 36.51 22.22 0.00 15.87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附表2:输出地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往各地的结构 (%)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6.46 0.00 58.33 57.40 54.55 21.82 52.94 17.39 0.00 0.00 11.82 8.00 5.60 4.55 0.86 21.35
天津 2.11 20.00 0.00 19.28 0.00 5.45 0.00 0.00 9.09 14.29 3.38 3.64 1.67 1.30 0.00 19.10
河北 1.76 40.00 41.67 0.00 0.00 20.00 11.76 4.35 36.36 0.00 1.35 2.91 2.14 0.00 0.32 5.62
山西 1.58 0.00 0.00 8.52 0.00 25.45 0.00 4.35 0.00 0.00 0.34 5.82 0.60 0.00 0.00 4.49
内蒙 0.61 0.00 0.00 2.24 9.09 0.00 0.00 0.00 4.55 0.00 1.35 1.09 0.24 0.00 0.00 0.00
辽宁 0.95 0.00 0.00 4.48 0.00 12.73 0.00 21.74 27.27 28.57 5.74 0.36 0.60 0.00 0.00 2.25
吉林 0.35 0.00 0.00 0.45 0.00 1.82 0.00 0.00 0.00 0.00 1.69 1.09 0.48 0.00 0.11 1.12
黑龙江 1.16 0.00 0.00 0.45 0.00 1.82 11.76 47.83 0.00 0.00 6.76 0.73 1.07 0.00 0.00 7.87
上海 6.04 0.00 0.00 0.00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36.49 18.18 19.52 20.13 2.78 3.37
江苏 4.62 0.00 0.00 0.00 0.00 0.00 5.88 0.00 0.00 14.29 0.00 6.55 28.69 5.84 0.86 7.87
浙江 6.9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3 0.00 20.36 7.14 16.70 2.25
安徽 0.42 0.00 0.00 0.00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4.39 2.91 0.00 0.65 0.00 2.25
福建 5.19 0.00 0.00 0.90 0.00 0.00 5.88 0.00 0.00 0.00 1.35 3.64 4.52 0.00 14.13 1.12
江西 0.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34 2.91 0.00 2.60 0.00 0.00
山东 1.69 0.00 0.00 3.14 0.00 5.45 5.88 4.35 18.18 0.00 7.43 5.45 3.33 0.65 0.32 0.00
河南 0.80 0.00 0.00 0.45 9.09 1.82 0.00 0.00 0.00 0.00 0.34 6.18 0.36 1.30 0.11 0.00
湖北 0.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29 0.34 2.55 0.36 3.25 0.54 0.00
湖南 0.5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9 0.00 1.95 0.54 2.25
广东 49.43 20.00 0.00 0.45 0.00 1.82 5.88 0.00 0.00 14.29 7.09 12.73 9.64 40.91 61.03 16.85
广西 0.89 2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5 0.00 0.36 3.90 0.96 0.00
海南 0.67 0.00 0.00 0.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34 0.73 0.24 0.00 0.54 0.00
四川 0.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5 0.00 0.00 1.45 0.00 0.65 0.00 0.00
贵州 0.40 0.00 0.00 0.00 0.00 1.82 0.00 0.00 0.00 0.00 0.00 2.18 0.00 0.65 0.21 0.00
云南 0.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68 0.00 0.00 0.65 0.00 0.00
陕西 0.8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68 1.45 0.00 0.65 0.00 0.00
甘肃 0.45 0.00 0.00 1.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1 4.00 0.00 1.95 0.00 1.12
青海 0.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2 0.00 0.00 0.00
宁夏 0.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2.14 0.00 0.00 0.00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3.38 1.82 0.00 0.00 0.00 1.12
西藏 0.8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29 0.34 2.55 0.12 1.30 0.00 0.00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16.29 1.85 0.59 26.32 0.00 0.00 3.59 0.90 0.00 2.59 9.40 4.72 30.00 6.67 66.67
天津 5.30 0.74 0.00 0.00 0.00 0.00 1.36 0.00 0.00 0.43 3.42 3.94 0.00 0.00 0.00
河北 5.91 1.66 0.24 0.00 0.00 0.00 0.74 0.00 5.56 1.94 4.27 0.79 0.00 0.00 0.00
山西 4.68 0.92 0.00 0.00 0.00 0.00 1.61 0.00 0.00 1.08 6.84 1.57 0.00 0.00 0.00
内蒙 0.00 0.18 0.00 0.00 0.00 0.00 0.25 0.00 0.00 0.22 4.27 13.39 0.00 20.00 0.00
辽宁 1.22 0.18 0.00 5.26 0.00 0.00 0.37 0.00 0.00 0.22 0.85 1.57 0.00 0.00 0.00
吉林 0.20 1.4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 0.61 4.06 0.24 0.00 0.22 0.00 0.00 0.00 0.00 0.86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3.87 1.29 0.47 5.26 0.22 5.88 1.61 0.45 0.00 1.51 1.71 1.57 10.00 0.00 0.00
江苏 3.05 2.03 0.24 0.00 0.00 0.00 1.98 1.12 0.00 0.86 0.85 0.00 0.00 0.00 0.00
浙江 4.48 3.87 2.94 0.00 0.00 0.00 3.35 7.85 0.00 6.05 2.56 0.00 0.00 0.00 0.00
安徽 0.41 0.18 0.00 0.00 0.00 0.00 0.12 0.22 0.00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福建 0.81 3.87 0.59 0.00 0.67 0.00 7.81 8.07 5.56 12.53 0.00 0.00 0.00 13.33 0.00
江西 0.00 0.37 0.71 0.00 0.00 0.00 0.25 0.22 0.00 0.22 0.85 0.00 0.00 0.00 0.00
山东 2.04 2.21 0.24 15.79 0.00 0.00 0.62 0.45 5.56 0.65 0.85 0.00 0.00 0.00 0.00
河南 0.00 1.85 0.24 0.00 0.22 0.00 1.61 0.00 0.00 0.22 3.42 0.00 0.00 0.00 16.67
湖北 3.05 0.00 0.59 0.00 0.00 0.00 0.37 0.67 0.00 1.73 0.00 2.36 0.00 0.00 0.00
湖南 0.81 0.92 0.00 5.26 0.00 0.00 0.12 1.35 0.00 1.51 0.00 0.00 0.00 0.00 0.00
广东 33.81 66.79 90.59 0.00 97.10 94.12 53.16 71.52 66.67 54.43 52.99 9.45 20.00 0.00 0.00
广西 1.22 0.18 1.29 15.79 0.00 0.00 0.62 2.02 5.56 1.30 0.00 0.00 0.00 0.00 0.00
海南 2.24 0.74 0.47 15.79 0.22 0.00 1.24 0.45 0.00 0.43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1.02 0.92 0.00 0.00 1.11 0.00 0.00 0.22 5.56 4.54 0.00 0.00 0.00 0.00 0.00
贵州 0.00 0.00 0.24 0.00 0.00 0.00 1.73 0.00 5.56 0.43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0.20 0.37 0.00 0.00 0.00 0.00 2.23 0.22 0.00 0.65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8 0.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2.04 1.29 0.00 0.00 0.00 0.00 1.98 0.67 0.00 0.00 0.00 13.39 0.00 6.67 0.00
甘肃 0.61 0.00 0.12 0.00 0.00 0.00 0.62 0.00 0.00 0.00 0.85 0.00 0.00 6.67 16.67
青海 1.22 0.92 0.12 10.53 0.00 0.00 0.74 0.00 0.00 0.22 0.85 7.87 0.00 0.00 0.00
宁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25 0.00 0.00 0.00 0.00 15.75 0.00 0.00 0.00
新疆 4.48 0.92 0.12 0.00 0.00 0.00 6.32 0.00 0.00 2.81 5.98 23.62 40.00 46.67 0.00
西藏 0.41 0.18 0.00 0.00 0.22 0.00 2.85 3.14 0.00 2.1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附表3:1998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
(%)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全国 100 0.07 0.16 3.04 0.15 0.75 0.23 0.31 0.30 0.10 4.03 3.75 11.44 2.10 12.72 1.21
北京 6.46 0.00 0.10 1.74 0.08 0.16 0.12 0.05 0.00 0.00 0.48 0.30 0.64 0.10 0.11 0.26
天津 2.11 0.01 0.00 0.59 0.00 0.04 0.00 0.00 0.03 0.01 0.14 0.14 0.19 0.03 0.00 0.23
河北 1.76 0.03 0.07 0.00 0.00 0.15 0.03 0.01 0.11 0.00 0.05 0.11 0.25 0.00 0.04 0.07
山西 1.58 0.00 0.00 0.26 0.00 0.19 0.00 0.01 0.00 0.00 0.01 0.22 0.07 0.00 0.00 0.05
内蒙 0.61 0.00 0.00 0.07 0.01 0.00 0.00 0.00 0.01 0.00 0.05 0.04 0.03 0.00 0.00 0.00
辽宁 0.95 0.00 0.00 0.14 0.00 0.10 0.00 0.07 0.08 0.03 0.23 0.01 0.07 0.00 0.00 0.03
吉林 0.35 0.00 0.00 0.01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7 0.04 0.05 0.00 0.01 0.01
黑龙江 1.16 0.00 0.00 0.01 0.00 0.01 0.03 0.15 0.00 0.00 0.27 0.03 0.12 0.00 0.00 0.10
上海 6.04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1.47 0.68 2.23 0.42 0.35 0.04
江苏 4.62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1 0.00 0.25 3.28 0.12 0.11 0.10
浙江 6.9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8 0.00 2.33 0.15 2.13 0.03
安徽 0.42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18 0.11 0.00 0.01 0.00 0.03
福建 5.19 0.00 0.00 0.03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5 0.14 0.52 0.00 1.80 0.01
江西 0.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11 0.00 0.05 0.00 0.00
山东 1.69 0.00 0.00 0.10 0.00 0.04 0.01 0.01 0.05 0.00 0.30 0.20 0.38 0.01 0.04 0.00
河南 0.80 0.00 0.00 0.01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0.01 0.23 0.04 0.03 0.01 0.00
湖北 0.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1 0.10 0.04 0.07 0.07 0.00
湖南 0.5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0.00 0.04 0.07 0.03
广东 49.43 0.01 0.00 0.01 0.00 0.01 0.01 0.00 0.00 0.01 0.29 0.48 1.10 0.86 7.77 0.20
广西 0.89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5 0.00 0.04 0.08 0.12 0.00
海南 0.67 0.00 0.00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3 0.03 0.00 0.07 0.00
四川 0.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5 0.00 0.01 0.00 0.00
贵州 0.4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8 0.00 0.01 0.03 0.00
云南 0.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3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0.00 0.00 0.01 0.00 0.00
陕西 0.8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0.05 0.00 0.01 0.00 0.00
甘肃 0.45 0.00 0.00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0.15 0.00 0.04 0.00 0.01
青海 0.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宁夏 0.3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2.14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14 0.07 0.00 0.00 0.00 0.01
西藏 0.8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1 0.10 0.01 0.03 0.00 0.00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6.69 7.38 11.58 0.26 6.12 0.23 10.99 6.08 0.25 6.31 1.59 1.73 0.14 0.20 0.08
北京 1.09 0.14 0.07 0.07 0.00 0.00 0.40 0.05 0.00 0.16 0.15 0.08 0.04 0.01 0.05
天津 0.35 0.05 0.00 0.00 0.00 0.00 0.15 0.00 0.00 0.03 0.05 0.07 0.00 0.00 0.00
河北 0.40 0.12 0.03 0.00 0.00 0.00 0.08 0.00 0.01 0.12 0.07 0.01 0.00 0.00 0.00
山西 0.31 0.07 0.00 0.00 0.00 0.00 0.18 0.00 0.00 0.07 0.11 0.03 0.00 0.00 0.00
内蒙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3 0.00 0.00 0.01 0.07 0.23 0.00 0.04 0.00
辽宁 0.08 0.01 0.00 0.01 0.00 0.00 0.04 0.00 0.00 0.01 0.01 0.03 0.00 0.00 0.00
吉林 0.01 0.1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 0.04 0.30 0.03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5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0.26 0.10 0.05 0.01 0.01 0.01 0.18 0.03 0.00 0.10 0.03 0.03 0.01 0.00 0.00
江苏 0.20 0.15 0.03 0.00 0.00 0.00 0.22 0.07 0.00 0.05 0.01 0.00 0.00 0.00 0.00
浙江 0.30 0.29 0.34 0.00 0.00 0.00 0.37 0.48 0.00 0.38 0.04 0.00 0.00 0.00 0.00
安徽 0.03 0.01 0.00 0.00 0.00 0.00 0.01 0.01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福建 0.05 0.29 0.07 0.00 0.04 0.00 0.86 0.49 0.01 0.79 0.00 0.00 0.00 0.03 0.00
江西 0.00 0.03 0.08 0.00 0.00 0.00 0.03 0.01 0.00 0.01 0.01 0.00 0.00 0.00 0.00
山东 0.14 0.16 0.03 0.04 0.00 0.00 0.07 0.03 0.01 0.04 0.01 0.00 0.00 0.00 0.00
河南 0.00 0.14 0.03 0.00 0.01 0.00 0.18 0.00 0.00 0.01 0.05 0.00 0.00 0.00 0.01
湖北 0.20 0.00 0.07 0.00 0.00 0.00 0.04 0.04 0.00 0.11 0.00 0.04 0.00 0.00 0.00
湖南 0.05 0.07 0.00 0.01 0.00 0.00 0.01 0.08 0.00 0.10 0.00 0.00 0.00 0.00 0.00
广东 2.26 4.93 10.49 0.00 5.94 0.22 5.84 4.35 0.16 3.43 0.84 0.16 0.03 0.00 0.00
广西 0.08 0.01 0.15 0.04 0.00 0.00 0.07 0.12 0.01 0.08 0.00 0.00 0.00 0.00 0.00
海南 0.15 0.05 0.05 0.04 0.01 0.00 0.14 0.03 0.00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0.07 0.07 0.00 0.00 0.07 0.00 0.00 0.01 0.01 0.29 0.00 0.00 0.00 0.00 0.00
贵州 0.00 0.00 0.03 0.00 0.00 0.00 0.19 0.00 0.01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0.01 0.03 0.00 0.00 0.00 0.00 0.25 0.01 0.00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27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0.14 0.10 0.00 0.00 0.00 0.00 0.22 0.04 0.00 0.00 0.00 0.23 0.00 0.01 0.00
甘肃 0.04 0.00 0.01 0.00 0.00 0.00 0.07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1 0.01
青海 0.08 0.07 0.01 0.03 0.00 0.00 0.08 0.00 0.00 0.01 0.01 0.14 0.00 0.00 0.00
宁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0.00 0.00 0.00 0.00 0.27 0.00 0.00 0.00
新疆 0.30 0.07 0.01 0.00 0.00 0.00 0.69 0.00 0.00 0.18 0.10 0.41 0.05 0.10 0.00
西藏 0.03 0.01 0.00 0.00 0.01 0.00 0.31 0.19 0.00 0.14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附件1: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全国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简介
(一)背景
从1978年开始,我国改革大潮风起云涌,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这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得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强大的内部冲动和外部拉力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1979至1988年的十年间,平均每年转移规模达到500多万人,年平均增长10%左右。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规模、高速度的转移,虽然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加快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比重高、基数大,每年农村劳动力净增量就达800万人左右。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不妥善安置,将制约农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对城市的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成巨大压力。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方方面面都极为关心的问题,各方面迫切需要了解转移的有关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于198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经过十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指标体系,建立了一套用科学的抽样方法抽选出来的调查网点和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调查队伍,成为农村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调查网点遍及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857个调查县,5000多个乡,8000多个村,68000多个调查户。
(二)调查范围
农村劳动力调查从1988年开始至今,由于工作的发展及一些客观原因,调查范围有所变化。
1988年至1996年,调查了30个省(区、市),857个县,3520个乡,10560个村,每村抽三个村民小组进行调查。数据的基本点落在村民小组上。
从1997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制度进行了修改,考虑到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所以将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网点放到住户调查网点上,从而使调查省份扩大到31个,户数扩大到近7万农户。数据的基本点落在每个农户的每个劳动力上,数据更为好用。
(三)抽样方法
农村劳动力调查是以住户调查网点为基础的多主题调查。中国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的建立主要经历了几个过程:
1979年,农村住户调查采用了多阶段等距抽样方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省抽县,县抽公社,公社抽生产队,生产队抽户。具体抽选,采用半距起点的等距抽样方法。抽样框使用按各单位人均从集体分配的收入排队,参加分配人口作辅助资料进行编制。
1983年,为了满足各级对人民生活资料的需要,使调查资料对全国和省有足够的代表性,对县也要有相当的代表性,对抽样方法作了改进。
1、采取三阶段抽样,即省抽县,县抽生产队,生产队抽社员户。除少数条件困难外,一般都实行三阶段抽样,规定县直接抽生产队的,每县抽6个生产队,这样对大多数县来说,避免了在一个公社只抽一个中等水平生产队的做法,更加符合抽样方法原理,随机性更加鲜明了。
2、使样本单位分布更加广泛,扩大了样本规模。为了使样本单位分布更加广泛,增加了调查的生产队数。由过去每县抽3-4个生产队改为每县抽6个生产队,增强了样本的代表性。
3、为提高抽样效率,减少了生产队内抽取的农户数。减少每点调查户数,增加调查的点数,有利于提高调查质量,有利于提高资料的代表性和适应调查力量的布置,进一步发挥抽样调查的特点。
1984年,为了避免半距起点等距抽样随机性不够鲜明,只能抽出一套样本及不能进行样本轮换的缺点,对抽样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了多阶段,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样阶段一般分为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村抽户四个阶段。
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是随机起点,系统地抽出对称样本的抽样方法。它要求样本单位的分布以总体的中心为中心对称,而且各对对称样本与其相近的下限或上限的距离相等,即等于随机起点值。
1984年的抽样方法,规定每个阶段抽两个以上单位,这就避免了抽取一个单位时,只能选取中等水平的现象,大大提高了抽样的随机性和广泛性。
1990年,为了更加及时反映不断变化着的农村社会经济情况,克服被调查对象由于长期负担记帐等调查任务而产生的厌倦情绪,制定了《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本方案(试行)》,对抽样方法作了一些改进。
1、建立大小样本网点。首先在抽样总体抽选大样本网点,然后在大样本中抽选小样本。建立大样本网点,第一,可以在大样本网点中进行样本轮换工作;第二,可以在大样本范围内,抽选开展一次性调查的调查网点;第三,既可以满足国家的需要,也可满足地方的需要。
2、样本容量。强调以省为单位,无论县大县小,农村人口多少,每个调查县的小样本容量都要一致。
3、抽样阶段。原则上规定县以下网点抽选分两阶段,即县抽村,村抽户。这样使得样本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减少抽样误差。
4、村抽户问题。方案中的规定与过去抽样方案不同,在村抽户时,按人均纯收入排队,将常住人口作为辅助资料编制抽样框进行抽选,这样每一个抽样阶段都是等比例不等概率抽样。
5、采用混合排队方法编制抽样框。由于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和农产量调查网点结合到村,为了使调查网点尽可能对两项调查都有代表性,在县抽村时采用了混合排队的方法编制抽样框。即将全县各村近三年粮食平均亩产作为有关标识,按高低顺序排队,分成若干层,每层将层内各村近三年人均收入作为有关标识,按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排队,以近三年平均农村人口为辅助资料,按排队顺序依次累计,制成抽样框,然后以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样本。或者将全县各村近三年人均收入作为有关标识,按高低顺序排队,分成若干层,每层将层内各村近三年粮食平均亩产作为有关标识,按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排队,以近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为辅助资料,按排队顺序依次累计,制成抽样框,然后以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样本。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农村住户调查网对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有代表性,而农村劳动力转移又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农村住户调查网上建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抽样调查系统也具有代表性。经过两年的调查,证明这套调查网点比较科学合理,样本分布均匀,代表性较强,对全国和省都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够准确地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
(四)调查内容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由简单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发展到目前包括农村劳动力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等各方面的全方位况。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力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从事非农行业时间、是否受过专业培训等。
2、劳动力外出就业及返回情况。主要包括外出时间、是否有组织外出、外出地点、外出去向、外出劳动力收入、外出劳动力生活费支出、外出劳动力寄回和带回现金、返回地区、城镇返回地点等。
由于指标设计较为合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指标派生出大量分析指标。
(五)资料收集、处理和基础工作规范化
随着统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的收集手段、处理方法及基础工作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每个调查点,都聘有辅助调查员。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的收集是通过辅助调查员每年底一次性调查取得的。农村住户调查中,建立“两帐一册”,即现金收支登记帐、实物收支登记帐和整理册。所以,劳动力与住户调查网点合一后,有些指标可从住户帐中取得,有些指标需要进行一次性调查取得。辅助调查员根据统一规定的指标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对调查户中所有劳动力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填写,然后由县农调队员根据统一的《审查细则》和《填写细则》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
数据处理也逐步从手工汇总发展到全部采用计算机汇总。
以前,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基本上采用手工汇总的形式。首先由辅助调查员根据农村劳动力调查方案,把调查资料整理成年报表,经审查后,汇总成县级综合资料,然后经审查后汇总成省级综合资料,最后审查后汇总成全国资料。
九十年代初,农调总队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调查年报汇总程序。使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汇总处理。农村劳动力调查的资料处理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基本上以手工处理为主,变为除分户资料由辅助调查员整理外,县级、省级、国家级资料采用现代化的计算机进行处理。
农村劳动力调查的基础工作,经过不断探索、总结,有了很大的发展。1989年制定了《农村抽样调查基础工作规范化规程》,从1990年开始执行。其中农村劳动力调查规范化的内容是:调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业务技术和操作规程以及《农村劳动力调查须知》,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岗位责任制,调查工作的检查、验收评价制度,资料、档案的管理、使用制度等等。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调查数据的质量。
(六)资料分析利用情况
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主要有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
常规分析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力家庭基本情况分析。反映劳动力家庭基本情况的指标主要有: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耕地面积等。经过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以反映由于家庭人口和基本条件的差别及其变化,对劳动力收入、生活消费水平产生的影响。
2、劳动力基本情况的分析。反映劳动力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有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从事非农行业时间、是否受过专业培训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分析,为农村劳动力外出、返回、收入、支出等问题的研究提供背景资料。
3、劳动力外出、返回情况的分析。反映劳动力外出、返回情况的指标有:时间、是否有组织、地点、去向、收入、生活费支出等。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地势劳动力外出、返回的分析,从而得出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去向、原因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对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的分析方法很多,目前经常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分组分析法、平均数分析法、相对数分析法、灰色系统模型、多元统计分析等等。
除对农村劳动力调查资料进行常规分析外,还开展了许多专题分析。如对劳动力的消费和积累状况的分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趋势的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研究等。
附件2:指标解释
1、整半劳动力:按常住概念统计。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六个月以上和虽然外出劳动六个月以上,但经济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也要计算在内。整半劳动力是指调查户农村人口中的整半劳动力总和。包括参加乡、村、组各级合作组织办的企业、联户企业、家庭经营的整半劳动力数,以及国家向调查村调用的建勤民工。也包括由集体经费支付工资或补贴的乡、村脱产管理干部,由乡村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收入交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回农村家庭的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以及其他外出人员。
整劳动力:是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
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作劳动力。
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劳动年龄以外,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能顶上一个半劳动力的人,也统计在半劳动力中,但不包括12岁以下未上学的少年儿童。在劳动年龄以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
2、在乡镇企业从业的劳动力:是指调查年度内在乡镇企业从事生产、服务和管理,劳动时间累计在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当年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劳动力和以前转移并在调查年度连续转移着的劳动力。
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⑵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⑶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⑷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劳动力文化程度:
文盲或半文盲:是指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
小学程度;是指小学毕业、肄业或相当于高小文化程度的人。五年制学校应计算四、
五年级的学生;六年级学校应计算五、六年级的学生。
初中程度:是指初中毕业、肄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
高中程度:是指高中毕业、肄业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
中专程度:是指各种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肄业或相当于中等文化程度的人员,
如农业技术学校、畜牧兽医学校、会计学校、统计学校、商业财贸学校、粮食学校、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的人数,包括农业中学毕业的人员。
大专及其以上程度:是指大专院校毕业、肄业或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数。
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其他形式的大学,凡按照大专院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全科)进行教育的毕业生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只学完单科课程的人员。
4、当年新增劳动力:是指调查年度内年满16周岁的劳动力。
5、受过各种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是指接受过国家、集体、
或个人有组织地主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掌握了某一项专门技术的劳动力。对虽没参加专门的学习,但得到过技术人员专门指导的劳动力,如果确实掌握了某一专门技术,并以此作为主要谋生手段,也作为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统计。
6、转移劳动力:是指劳动力发生地域性转移,即转移出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到乡外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或劳动力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
个月以上的劳动力。由于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地域的变化,以及由于考取大学、中专等院校和参军而离开农村的,都不应视为转移劳动力。
7、当年转移劳动力:指在调查年度内新发生的并符合转移劳动力条件的劳动力。
8、劳动力的从业行业:指劳动力在调查年内累计从事时间最长的行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
工业劳动力:是指在乡、村、组工业、联户办工业、家庭工业从业, 并在其中从事生产、服务、管理的劳动力。
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禽兽捕捞现列入畜牧业和渔业中,不列入工业中。
②对农副产品、工业品的加工和对工业品的修理: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如碾米、磨粉、酿酒、榨油、轧花、巢丝、屠宰、药材加工等;对工业产品的加工,如炼铁、炼钢、轧钢、炼焦、制碱、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对工业品的修理,如修理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但不包括对生活用品的修理。
工业包括手工业,但不包括家庭手工业。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手工业生产主要是指脱离农业形成独立的个体手工业,或者进一步发展为手工业作坊和工场手工业。包括各种制作、刺绣、编织、雕刻、加工等手工业。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利用空闲时间兼营的家庭手工业则要计算在农业中。
建筑业劳动力:是指从事住户、厂房、仓库、 或其他建筑物的新建和维修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力。
运输邮电业劳动力:是指从事货物与旅客运送、物资装卸、
搬运以及拿邮电部门的补贴,从事诸如:邮件的收寄和传递、报刊、汇兑、电报、电话、传真、数据通信等邮政和电信业务的劳动崐力。运输劳动力包括从事长途贩运的劳动力。
商业、饮食业劳动力:
①商业劳动力:是指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劳动力。这里指的是专业或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劳动力。如:在商店或货摊销售货物,就地贩卖商品等,而从事长途贩运或自产自销的经济活动,如果不是专门的销售人员,则应划归到运输或相应的产业中去,不应作为商业劳动力统计。
②饮食业劳动力:是指从事出售加工烹制的饮食品,并进行零售活动的劳动力。他们经常从事食品烹饪、调制、出售和就地消费服务,包括饭店、酒店、茶馆、小吃店(部)等从事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劳动力,但不包括在不对外营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附属食堂劳动的劳动力。
9、第一产业劳动力:是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的劳动力。
10、二、三产业劳动力:是指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崐务部门)的劳动力。
11、劳动力的“地域分布情况”:是指当年转移劳动力的地域分布情况,是针对在调查年度内实现了转移的那部分劳动力而言的(外出就业累计时间6个月以上或在本乡从事非农行业生产者),而不是对所有农村劳动力而言。
12、省会城市:指省政府所在地的城市。
13、本省内转移的劳动力:是指当年转移劳动力中,在本省范围内转移的劳动力。
14、转向外省的劳动力:是指当年转移劳动力中,由本省转向外省的劳动力。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9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河南11个省区。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11个省区。
15、转向城市的劳动力:是指当年转移劳动力中,转向城市的劳动力。这里讲的城市包括县城,转移以产业为依据,不涉及是否城镇户口的问题。
16、转向国外的劳动力:是指当年转移劳动力中,以劳务输出或其他途径到国外工作的劳动力。
17、从事一产业的总收入:指农村外出转移的劳动力在乡外从事一产业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实物折价)。
18、从事二、三产业的总收入:指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实物折价)。
19、劳动力转移、外出及返回情况
凡是在本年度内有外出(以乡为界)就业的劳动力或在本乡从事非农行业者都应填报劳动力外出转移及返回情况。当年返回劳动力是指调查年度内由本乡以外就业返回到本乡内就业半年以上的劳动力,或由本乡非农行业返回农业就业的劳动力。是转移劳动力就不是返回劳动力,反之,是返回劳动力就不是转移劳动力。
外出时间:按外出劳动力到年底发生的实际时间填报。凡是外出就业者都应填此项指标并相应填报13-18项指标。
是否有组织转移:是指劳动力转移是否经过政府或其他部门的组织、介绍而实现的。
外出转移地点:指离开本乡就业的劳动力所去的地点。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城)、建制镇仅指市、镇区、,所辖农村填“其他”。
外出转移劳动力总收入:指外出劳动力年内经营总收入。如果调查时劳动力在外地,其收入应由家庭其他成员根据情况估算填报。
外出转移劳动力生活费用支出:指外出劳动力年内生活费用支出。如果外出劳动力的生活与家庭不分开,无法单独计算外出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支出,可用家庭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替代。
外出转移劳动力寄回或带回现金:指外出劳动力寄回或带回家庭的现金收入。
返回区域:指返回劳动力由何处返回,按返回劳动力原来所就业的地点所在区域填报。
城镇返回:由原来就业地点在市、镇市区的返回劳动力分别按城镇级别填报。由市镇所辖农村返回劳动力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