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
本报告对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年“乡村劳动力调查基层表”关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流动状况专项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以描述200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的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
1.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发展是正常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比重持续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平均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加。
2000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稳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64%,比1999年增加了约2个百分点。农村转移劳动力约有1.13亿人,比1999年增长了约1230万。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的稳定就业劳动力比1999年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就业的比例为45.9%,比 1999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在城镇就业的比例为65.8%,比例上与1999年相差不大,数量上约增加了78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继续趋向年轻化,男性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继续下降,受过专业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继续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教育文化程度继续提高。
2.200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地域和行业变化趋势是: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往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增加,往建制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有所回落。总体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速度加快。按行业看,商业、服务业的就业比例增加较明显。
3.2000年农村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5.891%,比1999年上升1.3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2800万。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由中西部流向东部地区就业的区域结构分布变化不大。
4.2000年, 平均每个农村转移劳动力汇寄往家庭的现金为4522元,比1999年增长了1.6%。2000年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汇寄回农户的现金达5128亿元。按劳动力就业的地域,县内乡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增长最高。
5.人力资本对劳动报酬的正相关影响越来越得到体现。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水平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额显著正相关。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增加1年的教育水平每年可增加的汇寄款为198元,这一数字比1999年增加了49元。受过专业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寄带收入比平均水平高出13.7%。
6.农村返回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0.546%,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31%。总体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转移稳定性逐年提高,返回比例逐年降低。文化程度高、受过培训、就业于非农行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回的可能性较低。
一、2000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状况
2000年,67166户农村调查住户的每户平均人口为4.1903人,平均每户有2.7342个劳动力。有12.04%的农村劳动力受过专业培训。调查户中农村劳动力的75.93%为整劳动力。男劳动力比重为52.1%,女劳动力比重为47.9%。男劳动力中整劳动力比重为80.0%,女劳动力中整劳动力比重为71.4%。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行业结构情况
据1997年至2000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全国农村劳动力专项住户抽样调查的数据,全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基本状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农调队住户抽样调查劳动力就业的行业结构(单位: %)
行业 2000 1999
1998 1997
农林牧渔 76.25 78.45 79.69
81.63
其中:种植业 72.85 74.98 76.01
77.91
工业 8.95
8.33 7.74 7.12
建筑业
3.49 3.46 3.13
2.81
交通、运输业 1.43 1.31 1.22
1.10
邮电、通讯业 0.10 0.08 0.09
0.09
商业、饮食业 2.88 2.43 1.95
1.81
服务业
2.93 2.82 2.40
2.15
文教卫生业 1.30
1.37 1.36 1.13
其它
2.68 1.74 2.44
2.16
2000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 非农就业劳动力比重继续上升,比1999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工业就业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商、饮、服务业的就业比重继续上升0.56个百分点。
2.农业劳动力变化趋势
农村中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状况见表1.2。
表1.2 农业劳动力就业状况
行业
2000 1999 1998
1997
农业劳动力比例(%) 76.25 78.45
79.69 81.63
种植业劳动力比例(%) 72.85 74.98 76.01
77.91
非种植业劳动力比例(%) 3.40 3.47
3.68 3.72
1997年以来,农村劳动力中的农业劳动力比例呈不断下降的趋势。1997年至2000年,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下降了5.4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业就业比重下降了5.1个百分点。
农业劳动力中的种植业劳动力的比例逐年下降,非种植业农业劳动力的比例逐年下降。
全国农村住户农村劳动力专项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997年到2000年中国农业劳动力仍然保持比例逐年下降的趋势。
3.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状况
2000年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继续有所提高。与1999年相比较,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劳动力比例上升了1.8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劳动力的比例变化不大。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初中文化程度劳动力比重的提高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比重的下降。
总体上,以教育文化程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虽然情况在好转,但变化速度还不容乐观。
表1.3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状况 单位:( % )
文 化 程 度 2000 1999
1998 1997
文盲、半文盲 7.05 8.21
8.64 9.37
小学 32.82
33.45 34.63 35.43
初中 48.54
46.68 45.67 44.75
高中 9.37
9.65 9.26 8.96
中专 1.78
1.63 1.47 1.19
大专以上 0.44
0.39 0.33
0.29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状况
2000年,调查农户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3.64%,比1999年增加了2.1个百分点。按这一比例及2000年中国乡村劳动力总数47962万推算2000年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数为11340万人,比1999年的10107万人上升了1233万。
农村转移劳动力从1997年的8315万增长到2000年的11340万,平均每年增长约1008万,平均年增长率达10.9%。
2000年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男劳动力比例占65.4%,比1999年下降1.5个百分点;女劳动力占34.6%。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女性劳动力比例增加较快。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中有29.0%受过专业培训,比1999年有较大降低。
2000年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占3.70%,18岁至35岁占59.96%,35岁至55岁占33.07%,55岁以上占3.27%。2000年35岁以上年龄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比1999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变化特点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重继续上升,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的比例下降,女性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年龄低于35岁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继续上升。
1.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
200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地域分布特点是: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较大,但数量上仍然增加。往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大体不变。总体上,农村转移劳动力继续快速增长,但农村地区吸纳非农就业和大城市地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相对下降,而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收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却有较大增加。农村转移劳动力趋于向省外寻找就业机会。
2000年,有45.9%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乡内实现非农就业转移,比1999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有66%向城市或小城镇转移,与1999年相比几乎没什么变化。
表2.1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布比例和数量
年份 乡内 县内乡外 省内县外 省外
国外
相对数 2000 45.9
14.3 14.8 24.9 0.1
(%) 1999 48.5
15.7 14.8 20.9 0.1
1998 48.3 18.0
14.1 19.5 0.1
1997 53.2 15.5
13.4 17.8 0.1
绝对数 2000 5205
1622 1678 2824 9.4
(万人) 1999 4903
1582 1497 2115 9.6
1998 4611
1718 1346 1862 9.5
1997 4423 1288
1114 1480 8.3
表2.2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各类城镇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年份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合计
相对数 2000 13.20
14.53 13.54 24.54 65.81
(%) 1999 11.66 12.97
14.16 27.32 66.11
1998 10.99 12.57
14.26 19.61 57.43
1997 12.6812.13 13.00 15.83
53.64
绝对数 2000 1497
1648 1535 2783
7463
(万人)1999 1179 1312
1431 2761 6683
1998 1049 1200
1361 1872 5482
1997 1055 1009
1081 1316
4461
(注:把往国外的劳动力算在往省会城市中)
2000年往省外(包括国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5.0%,比1999年增加4个百分点;数量为2835万,比1999年增加了710万。往省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在逐年增加,1997年至2000年的3年中,往省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增加了7个百分点。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本省内就业的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在数量上仍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省内和省外就业的比例分布和数量分布见表2.3。
表2.3
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年份 2000 1999 1998 1997
比例(%) 省内 75.0 79.0 80.4 82.1
省外 25.0 21.0 19.6 17.9
数量(万) 省内 8505 7982 7676 6825
省外 2835 2125 1871
1490
2000年农村劳动力中在本省内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城镇就业的数量继续上升,然而在比例上比1999年有所回落。主要特点是往地级市和省会城市就业的比例和数量比1999年上升,而往建制镇和县级城市的就业比例和数量都有所下降。
表2.4
省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市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年份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合计
相对数 2000 7.54 9.43 12.67 27.70
57.34
(%) 1999 6.95 8.34 13.61 30.68
69.58
1998 6.49 7.91 13.80 21.82
50.02
1997 8.07 8.02 12.35 17.03
45.47
绝对数 2000 641 802 1078
2356 4877
(万人) 1999 555 666 1086
2449 4756
1998 502 611
1067 1687 3867
1997 550 547
842 1162 3101
2000年往省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往城市和建制镇就业的比例比1999年上升了0.6个百分点,数量上增加659万;往建制镇就业的比例上升幅度降低,仅比1999年增加0.4个百分点。
表2.5
往省外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往城镇转移的比例和数量
年份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建制镇
合计
相对数 2000 30.18 29.83 16.14
15.07 91.23
(%) 1999 29.36 30.39 16.23
14.69 90.67
1998 30.11 32.43 16.23
10.20 88.97
1997 33.74 30.89 15.99
10.33 90.95
绝对数 2000
856 846 458 427 2586
(万人) 1999 624 646 345 312
1927
1998
547 589 295 185 1616
1997
504 462 239 154
1360
(注:把往国外的劳动力算在往省会城市中)
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教育程度状况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变化不大,主要表现在初中文化程度的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的继续上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显著地高于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见表2.5:
表2.5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教育程度的分布状况单位:( %
)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文盲、半文盲 1.20 1.50
1.57 1.87
小学 18.14 18.61
19.88 21.32
初中 61.24
59.74 58.66 58.50
高中 13.38 14.23
14.30 13.77
中专 4.65 4.62
4.33 3.51
大专以上 1.40 1.30
1.26 1.03
3.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分布状况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分布更趋于年轻化。明显的特征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中35岁以下的比例上升,35岁以上的比例下降。35岁以下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63.7%,比1999年增加了1.5个百分点;其中18岁以下年龄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3.7%,比1999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
表2.6农村转移劳动力年龄分布状况 单位:( %
)
2000年 1999年
18岁以下 3.70 2.56
18-35岁 59.96 59.59
35-55岁 33.07 34.20
55岁以上 3.27 3.65
4.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性别分布状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主要以男性为主,男女的比例为65:35。特别在运输业、建筑业和通讯业,男性占绝大部分。但在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工业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男女比例52:48为参照,女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比例并不低。
表2.7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性别分布单位:( % )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合计 100 100
100 65.43 34.57 100
农林牧渔业 1.75 1.03
1.50 76.38 23.62 100
工业 32.49 46.18 37.22
57.12 42.88 100
建筑业 20.63 2.62 14.41
93.70 6.30 100
交通运输业 8.43 1.00 5.86
94.10 5.90 100
邮电通讯业 0.50 0.20 0.40
82.66 17.34 100
商业、饮食业 9.79 15.98 11.93 53.69
46.31 100
服务业 10.50 15.42 12.20 56.30
43.70 100
文教卫生业 4.80 6.66
5.44 57.71 42.29 100
其他 11.11 10.91 11.04 65.84
34.16 100
5.各省(区、市)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
2000年,调查农户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3.64%,比1999年的21.55%增加了2.1个百分点。总体上,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继续加快,然而各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状况却不尽相同。近年来各省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状况见表2.8:
表2.8 各省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状况 ( 单位:
%)
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比例 49.60 39.27 25.49 16.59 8.85
19.91 6.91 8.13 65.36
42.39
省份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比例 49.87 22.73 37.21 28.48 21.96
21.21 20.99 25.80 39.58 20.54
省份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比例 11.46 23.72 25.21 15.71
7.91 22.23 15.20 11.09
18.89 4.44
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较高的省(区、市)为: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天津和福建。
2000年,东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37.06%,比1999年增加2.2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0.18%,比1999年增加1.9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17.66%,比1999年增加2.68个百分点。
三、乡镇企业就业
2000年在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8.9%,比1999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2000年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2.8%,比1999年下降4.5个百分点,比1997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在本乡及县内乡外的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合计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15.3%,比1999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
2000年在本乡以内的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占在本乡以内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8.0%,比1999年的35.7%下降了7.7个百分点。
近年来,在本乡和本县内乡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有较大下降。以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劳动力的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已逐渐被以外出农民工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非农就业方式代替。
(注:本专项调查中的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力按1996年以前的严口径计算,并要求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由于农户抽样调查对于外出劳动力所在的企业的性质不可能很清楚,这里注重本乡和本县以内的乡镇企业。)
四、2000年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状况
农户抽样调查数据结果表明,2000年中国农村跨省流动就业劳动力(不包括往国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为5.891%,比1999年的4.511%上升了1.38个百分点。根据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乡村劳动力为47962万,推断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为万2825万,比1999年增加710万。这意味着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的1233万中有58%是通过跨省流动的方式实现就业的,比1999年该比例46%增加了12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就业成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增加的主要就业途径。
1.跨省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地区间流动状况
按照区域划分,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流向西部地区的比例下降,流向中部地区的比例上升。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入东部地区就业的占82%,比1999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进入中部地区就业的占10.3%,比1999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进入西部地区就业的占7.7%,比1999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
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来自中部地区的比例上升,来自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比例下降。来自东部地区的占10.0%,比1999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来自中部地区的占56%,比1999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来自西部地区的占34.0%,比1999年的33.5%下降0.8个百分点。
2000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仍大多数来自中西部地区,占全部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90%,该比例与1999年相同。而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就业地区仍是东部地区,占全部跨省流动就业的82%。仅广东一省就吸纳了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52%。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仍是以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东部地区就业为主要特征。
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东中西部之间流动结构见表4.1:
表4.12000年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地区结构%
流出地 流入地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总计
东部地区
7.5 48.5 26.0 82.0
中部地区 1.8 6.1
2.4 10.3
西部地区 0.7
1.4 5.5 7.7
总计 10.0 56.0 34.0
100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省份
2000年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24.91%,比1999年年增加了4个百分点。
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占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较大的省、市有:江西、重庆、安徽、贵州、湖北、湖北、四川、湖南、河南。这些省市以跨省流动就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重要方式。这些省市的跨省流动就业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重见表4.2。
表4.2以跨省流动就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重要方式的省份
省份 江西 重庆 安徽 贵州
湖北 广西 四川 湖南 河南
比例(%) 71.5 64.4 58.5 53.4 52.0
49.0 46.4 45.1 34.6
2000年跨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大的省份有:四川(445万)、安徽(362万)、湖南(327万)、河南(316万)、江西(315万)、广西(210)、重庆(205万)、湖北(193万)、贵州(145万)、江苏(142万)。
2.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目标省份
2000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各省就业的分布状况与1999年相差不大。 在这些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广东省就业的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1.6%;在浙江省就业的占7.7%;在上海市就业的占5.9%;在北京市就业的占5.1%;在福建省就业的占4.3%;在江苏省就业的占3.5%。进入这6个省市就业的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总数的78.2%。除了流向广东省的农民工的比例有所增加外,流向其它省市的比例更趋于分散。
进入广东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湖南(占18.9%)、江西(占17.9%)、四川和重庆(占16.0%)、广西(占12.5 %)、湖北(占11.3%)和贵州(占6.6%)。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广东就业的外来省份农民工的86%,与1999年的该比例数相差很小。2000年进入广东的外省农村劳动力在来源上继续有所分散。由湖南、四川、广西和贵州等省到广东就业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从江西、湖北到广东就业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有所增加。
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江西(占27.6%)、安徽(占25.6%)、四川和重庆(占11.8 %)和湖北省(占8.1%)。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在浙江省就业的外省农民工的73.1%,比1999年下降4.1个百分点。在浙江省就业的跨省流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来源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从江西和安徽来的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下降,而来自四川、重庆和湖北的比例上升。
在上海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占42.0%)、江苏(占27.2%)、浙江(占8.0%)、四川和重庆(占4.7%)、江西(占3.9%)、河南(占4.1%)、湖北(占3.3%)和福建(占2.0%)。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上海市的外来农民工的91.9%。在上海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主要来自与其相邻的安徽、江苏和浙江等省。
在北京就业的外省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占24.5%)、河南(占15.5%)、安徽(占9.5%)、四川和重庆(占11.9%)和江苏(占7.9%)。来自这些省市的农民工占北京市的外来农民工的69.3%,比1999年下降了3.7个百分点。2000年在北京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的来源比例结构变化主要表现在来自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和重庆的农民工比例的下降,而来自江苏、山东(占6.4%)和湖北(占5.3%)的农民工的比例的增加。
3.跨省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来源
2000年的全国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来源与1999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来自四川和重庆(占18.7%)、江西(占13.9%)、湖南(占10.7%)、安徽(占10.5%)、湖北(占9.2%)、河南(占7.5%)和广西(占6.7%)。来自这些省市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全部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77.2%,比1999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
跨省流动就业大省中的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流向
农民工输出的大省中,各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就业去向的主要特征是:四川省的52%和重庆市的51%的跨省流动农民工流向广东;流向福建的比例分别为5.0%和7.1%。江西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66.8%流向广东;15.4%流向浙江;12.8%流向福建。安徽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23.8%流向上海;20.3%流向江苏;18.8%流向浙江;11.6%流向广东。湖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中的91%流向广东。河南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40.9%流向广东,10.6%流向北京。贵州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70.8%流向广东。广西省的跨省流动农民工的96.4%流向广东。
综合上述情况,2000年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主要特征仍是从四川、重庆、江西、安徽、湖南、河南、贵州、广西等中西部地区向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福建、江苏等东部省市流动。大部分省市流动往广东的跨省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有所上升。
输入地劳动力来源的结构见附表一;输出地劳动力去向的结构见附表二;1998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见附表三。
五、返回劳动力
2000年,调查户中当年的返回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0.546%,返回劳动力为转移劳动力的2.31%,与1999年相比有0.1个百分点的降低。东部地区的农村返回劳动力相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为0.99%, 比1999年有0.3个百分点的降低;中部地区的返回劳动力相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为2.63%,比1999年有0.4个百分点的升高;西部地区的返回劳动力相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为4.08%,比1999年有1.1个百分点的降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已表现出相当高的稳定性,返回劳动力相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例总体上逐年下降。
受过专业培训的返回劳动力占返回劳动力的10.4%,比1999年降低6个百分点;比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受专业培训的比例29%低9个百分点。
返回劳动力的返回前的工作地点分布为:由本省返回的劳动力占返回劳动力的79.5%,从外省和国外返回的劳动力占返回劳动力的20.5%;由城市返回的劳动力占返回劳动力的71%。
返回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分布为:文盲和半文盲5.88%,小学25.72%,初中56.73,高中9.47%,中专2.09%,大专以上0.10%。与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分布相比较,文化程度低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回的可能性更大。
按返回前从事的行业分,返回劳动力的分布为:农业69.69%,其中种植业66.80%;工业2.99%;建筑业11.17%;交通运输1.99%;邮电通讯0%;商饮业4.39%;服务业5.48%;文教卫生1.00%;其它行业3.29%。
总体上看,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转移相当稳定,返回比例很小。未受专业培训、文化程度低、从事农业的转移劳动力返回的可能性较高些。
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行业分布
1.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分布状况
近年来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就业结构上的变化特征主要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工业和建筑业的就业比例有所降低,在商饮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比重有所增加。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分布状况见表6.1:
表6.1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分布状况 ( 单位:
%)
合计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邮电通讯业 商、饮业 服务业 文教卫生 其它
2000年 100 1.50 37.22
14.41 5.86
0.40 11.93 12.20
5.44 11.04
1999年 100 1.89 38.00
15.63 5.98
0.37 11.05 12.85
6.31 7.92
1998年 100 1.20 37.64
15.22 5.91 0.43 9.46
11.67 6.61 11.86
1997年 100 1.93 38.27
15.15 5.84 0.44 9.69
11.47 5.78 11.43
2.按行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地域分布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行业按地域分布的主要变化为:在商、饮服务业和运输业中本乡内就业的比例有所增加;在工业、建筑业中往省外就业的比例增加;农业中在县内乡外流动就业的比例加大。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按行业划分在各地域就业的比例结构见表6.2 :
表6.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行业-地域就业的比例 (单位: %
)
行业 地域 合计 乡内 乡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农业 100 0.00
35.58 21.17 43.25
工业 100
44.51 10.71 11.94
32.84
建筑业 100 27.81 19.26 20.20
32.72
运输业 100 56.25
24.14 13.80 5.82
邮电通讯业 100 35.26 21.39 26.59
16.76
商业 100 51.47
14.71 18.44 15.39
服务 100 40.72
14.03 20.84 24.41
文教 100 82.35
11.26 4.11 2.29
其它 100 56.70
13.14 11.47 18.69
合计 100 45.86
14.32 14.82 24.99
3.按就业地域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行业分布状况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地域中按行业的分布变化是:本乡内的工业、建筑业就业比例下降,商业、服务业和其它行业的就业比例上升;县内乡外也是工业就业比例下降,商业、服务业和其它行业就业比例上升;而省外的工业就业比重上升,建筑、运输业就业比例下降,商业和其它行业的就业比重上升。
表6.3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地域-行业就业分布比例 (单位:
%)
行业 地域 合计
乡内 乡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国外
农业 1.50 0.00
3.732.14 2.57 11.11
工业 37.22 36.13
27.83 29.99 49.00
19.44
建筑业 14.41 8.74 19.37
19.64 18.89 11.11
运输业 5.86 7.19
9.87 5.45 1.37 0.00
邮电通讯业 0.40 0.31 0.59
0.71 0.27 0.00
商业 11.93 13.39 12.25 14.84
7.31 16.67
服务 12.20 10.83 11.95 17.16
11.92 8.33
文教 5.44 9.77 4.28
1.51 0.50 0.00
其它 11.04 13.65 10.13
8.55 8.17 33.33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七、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状况
1.农村转移劳动力往家庭汇寄款状况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均寄带回家庭的款额为4522.15元,比1999年增长了1.6%。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上比1999年增长了12.2%。按农村转移劳动力11340万推算,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寄回农村的汇寄款达5128亿元,比1999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寄回农村的汇寄款4499亿元增加了629亿元,相对于农民人均收入获得68元的增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的增加直接支撑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如果没有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不断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将是十分困难的。
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汇寄款的特点是:从事工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寄带收入有所下降,而从事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劳均寄带收入有所增长。按劳动力就业的地域,县内乡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增长率最高。这一特点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县级市和建制镇的就业比例的增加是否意味着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增加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表7.1不同行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的状况
行业 2000年汇寄款(元) 1999年汇寄款(元) 增长幅度(%)
总计
4522.15 4451.80
1.6
农业
2988.51 3521.28 -15.1
工业
4373.26 4427.07 -1.2
建筑业
4358.67 4204.97
3.7
运输业 6917.85 6475.92
6.8
邮电通讯业 4705.09 5893.40 -20.2
商、饮业
4454.11 4455.33 0
服务业
4021.03 3837.94
4.8
文教卫生业 4805.24 4542.17
5.8
其它
4522.15 4604.25 -1.8
表7.2不同就业地域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汇寄款状况
地域 2000年劳均汇寄款(元) 1999年劳均汇寄款(元) 增长幅度(%)
乡内 5259.05 5090.03 3.3
县内乡外 4731.85 4469.60 5.9
省内县外 4007.04 3932.80 1.9
省外 3272.36 3217.82 1.7
表7.3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人均劳动收入及汇寄款状况
类
型 2000年劳均汇寄款(元) 1999年劳均汇寄款(元) 增长幅度(%)
乡 镇 企 业
5173.56 5046.53 2.5
乡内乡镇企业
5707.59 5389.27 5.9
县内乡外乡企
4890.61 4882.29 0.2
省内县外乡企
4313.66 4649.89 -7.2
省外乡企
2964.97 2901.85 2.2
(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与劳动力文化素质的关系:
2000年受过专业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为5143.22元,比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均汇寄款4522.15元高出13.7%。
2000年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按不同的行业的劳均汇寄款与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的关系见表7.4:
表7.4劳均汇寄款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
(单位:元/劳动力)
平均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以上
平 均 4522.15 3193.03 4123.49
4429.14 5265.23 5048.77 6036.62
农业 2988.51 2813.44 2522.31
3094.73 3228.25 4106.25 3500.00
工业 4373.26 3768.85 4056.29
4322.85 5133.08 4787.98 5478.72
建筑业 4358.67 2528.48
3902.95 4351.86 5140.95 6164.74
5956.47
交通运输业 6917.85 4394.09 6687.74
6861.69 7752.45 5924.88 4560.86
邮电通讯业 4705.09 400.00 3531.25
5242.28 4294.23 4810.50 4933.33
商业、饮食业 4454.11 2909.74 4377.19 4275.93
5293.27 6302.06 6183.57
服务业 4021.03 2628.16 3432.77
3940.89 4636.22 5168.37 5216.49
文教卫生业 4805.24 3272.33 4405.60
4448.64 4895.89 4747.38 5725.75
其他行业 4655.83 3113.71 4080.16
4394.63 5685.61 5381.31
7900.31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总体上与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正相关关系。对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表明,2000年农村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与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87,呈高度相关。2000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时间每增加一年可给家庭每年多带回198元的汇寄现金,比1999年的149元提高了49元。
从受过培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寄带款比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寄带款平均高出13.7%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带来的寄带款的增加的逐年提高可以初步推断,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力资本对劳动报酬的影响已经得到越来越明显的体现。
2.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的性别差异状况状况
男性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平均汇寄款比女性高936元,女性劳均汇寄款只有男性劳均汇寄款的80.7%。
表7.5分性别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均汇寄款的状况:
单位:(元)
行业 劳均汇寄款 男性劳均汇寄款 女性劳均汇寄款 男女汇寄款差异
总计
4522.15 4845.79 3909.54 936.25
农业
2988.51 3125.59 2545.22 580.37
工业
4373.26 4680.59 3963.90 716.69
建筑业
4358.67 4431.96 3268.20 1163.76
运输业
6917.85 6940.00 6564.32 375.68
邮电通讯业 4705.09 4690.71 4773.67 -82.96
商、饮业
4454.11 4879.69 3960.76 918.93
服务业
4021.03 4510.10 3391.05 1119.05
文教卫生业 4805.24 5068.36 4446.24 622.13
其它
4522.15 4978.69 4033.56 945.13
(注: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的指标既不同与纯收入指标也不同于总收入指标,但与两者又有密切的关系。一般地,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一般地应为总收入的一部分,寄带收入应当反映出转移劳动力总收入的状况。但对于外出打工,赚取工资收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而言,赚取的工资往往已扣除了住宿和(或)伙食费用,工资收入可能仅为纯收入的一部分。对于劳动力源头的农户调查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汇寄款指标是准确可靠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运输业等农户自营非农活动,作为反映总收入一部分的汇寄收入并没有扣除从事该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或)其它费用,另外劳动力的总劳动时间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不应当把不同行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汇寄款作为衡量这些行业的收入高低的比较结果。在没有获得更好的指标之前,我们只将它们作为不同年度的收入变化比较的近似替代。)
附表一:输入地劳动力来源于各地的结构(%)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全国 100 0.02 0.08 1.92 0.12
0.97 0.26 0.47 0.42 0.02
北京 100 0.00 0.73 24.50 1.28
2.56 0.37 2.74 0.55 0.00
天津 100 0.00 0.00 17.35 0.51
4.59 1.02 0.51 2.04 0.00
河北 100 0.93 1.40 0.00
0.47 13.08 4.67 1.40 0.47 0.00
山西 100 0.00 0.76 9.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内蒙 100 0.00 0.00 6.38
0.00 0.00 12.77 0.00 6.38 0.00
辽宁 100 0.00 0.61 3.64
0.00 26.06 0.00 13.94 11.52 0.00
吉林 100 0.00 0.00 8.89
0.00 13.33 4.44 0.00 11.11 0.00
黑龙江 100 0.00 0.00 1.04 0.00
1.04 1.04 2.08 0.00 0.00
上海 100 0.00 0.00 0.00
0.16 0.00 0.16 0.31 0.00
0.00
江苏 100 0.00 0.00 0.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浙江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安徽 100 0.00 0.00 2.0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福建 100 0.00 0.00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江西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山东 100 0.00 0.00 1.71
0.00 0.85 0.85 1.71 3.85
0.00
河南 100 0.00 0.00 0.00
2.08 0.00 0.00 0.00 1.04
0.00
湖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湖南 100 0.00 0.00 1.2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广东 100 0.00 0.00 0.02
0.00 0.02 0.02 0.00 0.00
0.02
广西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海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100 0.00 0.00 1.9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贵州 100 0.00 0.00 1.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66
陕西 100 0.00 0.00 0.00
1.16 0.00 0.00 0.00 0.00
0.00
甘肃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5 0.00 0.00
0.00
青海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宁夏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西藏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输入地劳动力来源于各地的结构(续1)(%)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全国 4.35 1.76 10.48 1.66 13.85
1.40 7.52 9.24 10.71 0.19 6.68
北京 7.86 2.19 9.51 0.91
1.28 6.40 15.54 5.30 0.91 0.37
0.18
天津 5.10 4.08 13.27 0.00 0.00
16.84 16.84 6.12 0.00 0.51 0.00
河北 1.40 1.87 2.80 0.00
0.00 3.27 22.90 14.02 0.47 0.00
0.00
山西 3.03 5.30 7.58 0.00
0.00 1.52 40.15 6.82 0.00 0.00
0.00
内蒙 2.13 6.38 6.38 0.00
0.00 8.51 2.13 2.13 2.13 0.00
0.00
辽宁 7.27 5.45 5.45 1.82
2.42 4.85 3.03 1.82 0.61 0.00
0.00
吉林 20.00 0.00 2.22 0.00 0.00
4.44 8.89 15.56 0.00 0.00 0.00
黑龙江26.04 0.00 38.54 1.04 0.00 3.13
3.13 19.79 0.00 0.00 0.00
上海 27.24 8.03 42.05 2.05 3.94
0.63 4.09 3.31 0.94 0.31
0.16
江苏 0.00 4.85 61.46 4.04 1.62
1.35 5.66 3.23 1.35 0.27
0.00
浙江 6.67 0.00 25.58 2.67 27.64
0.48 3.64 8.12 3.52 0.12
0.24
安徽 25.00 14.58 0.00 2.08 0.00
4.17 25.00 8.33 2.08 0.00
2.08
福建 1.08 0.65 14.07 0.00 38.53
0.00 1.73 9.09 1.52 0.43
0.65
江西 2.27 11.36 2.73 15.91 0.00
18.18 2.27 9.09 4.55 0.00 0.00
山东 11.97 5.98 10.26 4.70 10.26 0.00 25.21
6.84 0.43 0.85 0.00
河南 2.08 0.00 10.42 3.13 3.13
7.29 0.00 34.38 0.00 0.00 1.04
湖北 3.61 2.41 7.23 8.43
8.43 0.00 21.69 0.00 4.82 1.20
7.23
湖南 6.41 5.13 28.21 6.41 0.00
0.00 3.85 8.97 0.00 0.00
1.28
广东 0.67 0.31 2.35 1.36 17.93
0.33 5.96 11.32 18.89 0.00 12.48
广西 6.85 0.00 0.00 1.37
5.48 0.00 4.11 2.74 30.14 1.37
0.00
海南 2.08 6.25 0.00 4.17
2.08 2.08 18.75 2.08 6.25 12.50
6.25
重庆 5.88 0.00 0.00 1.96
0.00 0.00 5.88 5.88 1.96 0.00
0.00
四川 3.57 0.00 0.00 1.19
1.19 0.00 4.76 8.33 3.57 0.00
4.76
贵州 0.00 3.13 1.56 1.56
0.00 1.56 6.25 1.56 7.81 0.00
0.00
云南 1.99 4.64 0.66 0.66
2.65 0.00 2.65 14.57 0.66 0.66
1.99
陕西 4.65 3.49 1.16 3.49
0.00 0.00 11.63 3.49 0.00 0.00
0.00
甘肃 4.55 4.55 0.00 0.00
0.00 4.55 9.09 4.55 0.00 0.00
0.00
青海 22.22 0.00 0.00 0.00 0.00
0.00 5.56 0.00 5.56 0.00
0.00
宁夏 3.03 0.00 0.00 0.00
0.00 3.03 6.06 0.00 0.00 0.00
0.00
新疆 6.25 4.17 0.52 0.00
0.00 2.08 11.46 3.65 1.56 0.00
0.00
西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7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输入地劳动力来源于各地的结构(续2) %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0.35 6.74 11.95 4.80 0.21
2.05 1.29 0.25 0.23 0.02
北京 0.00 2.93 8.96 0.55
0.00 2.93 1.10 0.18 0.18
0.00
天津 0.00 2.04 3.06 0.51
0.00 3.06 2.55 0.00 0.00
0.00
河北 0.00 7.48 13.08 1.40 0.47
7.48 0.47 0.00 0.00 0.47
山西 0.00 3.03 8.33 0.00
0.00 11.36 3.03 0.00 0.00 0.00
内蒙 0.00 2.13 4.26 0.00
0.00 14.89 12.77 2.13 8.51 0.00
辽宁 0.00 1.21 8.48 0.61
0.00 0.61 0.61 0.00 0.00
0.00
吉林 0.00 4.44 2.22 2.22
0.00 0.00 0.00 2.22 0.00
0.00
黑龙江 0.00 3.1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0.00 1.89 2.83 0.79
0.00 0.31 0.79 0.00 0.00
0.00
江苏 0.00 3.50 8.89 2.43
0.00 0.54 0.54 0.00 0.00
0.00
浙江 0.00 5.09 6.67 7.64
0.73 0.85 0.36 0.00 0.00
0.00
安徽 0.00 2.08 8.33 0.00
0.00 0.00 4.17 0.00 0.00
0.00
福建 0.00 11.26 13.85 6.06 0.00
0.43 0.00 0.00 0.43 0.00
江西 0.00 6.82 4.55 0.00
0.00 0.00 0.00 0.00 2.27
0.00
山东 0.00 4.27 7.69 0.00
0.00 1.71 0.85 0.00 0.00
0.00
河南 0.00 5.21 15.63 1.04 0.00
12.50 0.00 0.00 1.04 0.00
湖北 0.00 25.30 4.82 0.00 0.00
4.82 0.00 0.00 0.00 0.00
湖南 0.00 11.54 3.85 5.13 0.00
14.10 2.56 1.28 0.00 0.00
广东 0.67 6.67 12.12 6.59 0.18
1.56 0.42 0.05 0.05 0.02
广西 0.00 4.11 30.14 9.59 2.74
1.37 0.00 0.00 0.00 0.00
海南 0.00 18.75 16.67 0.00 0.00
2.08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00 76.4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0.00 59.52 0.00 1.19 2.38
3.57 5.95 0.00 0.00 0.00
贵州 0.00 31.25 42.19 0.00 1.56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0.00 15.89 38.41 13.9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0.00 4.65 25.58 1.16 0.00
0.00 34.88 2.33 2.33 0.00
甘肃 0.00 0.00 13.64 0.00 0.00
27.27 0.00 18.18 9.09 0.00
青海 0.00 5.56 11.11 0.00 0.00
22.22 22.22 0.00 5.56 0.00
宁夏 0.00 3.03 9.09 0.00
0.00 15.15 57.58 3.03 0.00 0.00
新疆 0.00 10.94 38.02 0.52 0.00
3.65 9.38 3.65 4.17 0.00
西藏 0.00 10.81 67.57 0.00 0.00
2.70 0.00 16.22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附表二:输出地劳动力往各地的结构(%)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5.12 0.00 44.44 65.37 53.85 13.46
7.14 30.00 6.67 0.00
天津 1.83 0.00 0.00 16.59 7.69
8.65 7.14 2.00 8.89 0.00
河北 2.00 100 33.33 0.00
7.69 26.92 35.71 6.00 2.22 0.00
山西 1.23 0.00 11.11 5.8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内蒙 0.44 0.00 0.00 1.46
0.00 0.00 21.43 0.00 6.67 0.00
辽宁 1.54 0.00 11.11 2.93 0.00
41.35 0.00 46.00 42.22 0.00
吉林 0.42 0.00 0.00 1.95
0.00 5.77 7.14 0.00 11.11 0.00
黑龙江 0.90 0.00 0.00 0.49 0.00
0.96 3.57 4.00 0.00 0.00
上海 5.94 0.00 0.00 0.00
7.69 0.00 3.57 4.00 0.00
0.00
江苏 3.47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浙江 7.7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安徽 0.45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福建 4.32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江西 0.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山东 2.19 0.00 0.00 1.95
0.00 1.92 7.14 8.00 20.00 0.00
河南 0.90 0.00 0.00 0.00 15.38
0.00 0.00 0.00 2.22 0.00
湖北 0.7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湖南 0.73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广东 51.65 0.00 0.00 0.49 0.00
0.96 3.57 0.00 0.00 50.00
广西 0.6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海南 0.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48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0.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贵州 0.60 0.00 0.00 0.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1.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0.00
陕西 0.80 0.00 0.00 0.00
7.69 0.00 0.00 0.00 0.00
0.00
甘肃 0.21 0.00 0.00 0.00
0.00 0.00 3.57 0.00 0.00
0.00
青海 0.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宁夏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1.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西藏 0.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输出地劳动力往各地的结构(续1)%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9.25 6.38 4.64 2.81
0.47 23.33 10.57 2.94 0.44 10.00
天津 2.15 4.26 2.32 0.00
0.00 22.00 4.10 1.21 0.00 5.00
河北 0.65 2.13 0.54 0.00
0.00 4.67 6.09 3.04 0.09
0.00
山西 0.86 3.72 0.89 0.00
0.00 1.33 6.59 0.91 0.00
0.00
内蒙 0.22 1.60 0.27 0.00
0.00 2.67 0.12 0.10 0.09
0.00
辽宁 2.58 4.79 0.80 1.69
0.27 5.33 0.62 0.30 0.09
0.00
吉林 1.94 0.00 0.09 0.00
0.00 1.33 0.50 0.71 0.00
0.00
黑龙江 5.38 0.00 3.30 0.56 0.00
2.00 0.37 1.92 0.00 0.00
上海 37.20 27.13 23.82 7.30 1.69 2.67
3.23 2.13 0.52 10.00
江苏 0.00 9.57 20.34 8.43 0.40
3.33 2.61 1.21 0.44 5.00
浙江 11.83 0.00 18.82 12.36 15.38 2.67
3.73 6.78 2.53 5.00
安徽 2.58 3.72 0.00 0.56
0.00 1.33 1.49 0.40 0.09
0.00
福建 1.08 1.60 5.80 0.00 12.01
0.00 1.00 4.25 0.61 10.00
江西 0.22 2.66 0.89 3.93
0.00 5.33 0.12 0.40 0.17
0.00
山东 6.02 7.45 2.14 6.18
1.62 0.00 7.34 1.62 0.09 10.00
河南 0.43 0.00 0.89 1.69
0.20 4.67 0.00 3.34 0.00
0.00
湖北 0.65 1.06 0.54 3.93
0.47 0.00 2.24 0.00 0.35
5.00
湖南 1.08 2.13 1.96 2.81
0.00 0.00 0.37 0.71 0.00
0.00
广东 7.96 9.04 11.60 42.13
66.80 12.00 40.92 63.26 91.01 0.00
广西 1.08 0.00 0.00 0.56
0.27 0.00 0.37 0.20 1.92
5.00
海南 0.22 1.60 0.00 1.12
0.07 0.67 1.12 0.10 0.26 30.00
重庆 0.65 0.00 0.00 0.56
0.00 0.00 0.37 0.30 0.09
0.00
四川 0.65 0.00 0.00 0.56
0.07 0.00 0.50 0.71 0.26
0.00
贵州 0.00 1.06 0.09 0.56
0.00 0.67 0.50 0.10 0.44
0.00
云南 0.65 3.72 0.09 0.56
0.27 0.00 0.50 2.23 0.09
5.00
陕西 0.86 1.60 0.09 1.69
0.00 0.00 1.24 0.30 0.00
0.00
甘肃 0.22 0.53 0.00 0.00
0.00 0.67 0.25 0.10 0.00
0.00
青海 0.86 0.00 0.00 0.00
0.00 0.00 0.12 0.00 0.09
0.00
宁夏 0.22 0.00 0.00 0.00
0.00 0.67 0.25 0.00 0.00
0.00
新疆 2.58 4.26 0.09 0.00
0.00 2.67 2.74 0.71 0.26
0.00
西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9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输出地劳动力往各地的结构(续2) %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北京 0.14 0.00 2.22 3.83
0.58 0.00 7.31 4.35 3.70 4.00
0.00
天津 0.00 0.00 0.55 0.47
0.19 0.00 2.74 3.62 0.00 0.00
0.00
河北 0.00 0.00 2.22 2.19
0.58 4.55 7.31 0.72 0.00 0.00
50.00
山西 0.00 0.00 0.55 0.86
0.00 0.00 6.85 2.90 0.00 0.00
0.00
内蒙 0.00 0.00 0.14 0.16
0.00 0.00 3.20 4.35 3.70 16.00
0.00
辽宁 0.00 0.00 0.28 1.10
0.19 0.00 0.46 0.72 0.00 0.00
0.00
吉林 0.00 0.00 0.28 0.08
0.19 0.00 0.00 0.00 3.70 0.00
0.00
黑龙江 0.00 0.00 0.4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0.14 0.00 1.66 1.41
0.97 0.00 0.91 3.62 0.00 0.00
0.00
江苏 0.00 0.00 1.80 2.58
1.75 0.00 0.91 1.45 0.00 0.00
0.00
浙江 0.28 0.00 5.83 4.30 12.26
27.27 3.20 2.17 0.00 0.00 0.00
安徽 0.14 0.00 0.14 0.31
0.00 0.00 0.00 1.45 0.00 0.00
0.00
福建 0.42 0.00 7.21 5.01
5.45 0.00 0.91 0.00 0.00 8.00
0.00
江西 0.00 0.00 0.42 0.16
0.00 0.00 0.00 0.00 0.00 4.00
0.00
山东 0.00 0.00 1.39 1.41
0.00 0.00 1.83 1.45 0.00 0.00
0.00
河南 0.14 0.00 0.69 1.17
0.19 0.00 5.48 0.00 0.00 4.00
0.00
湖北 0.84 0.00 2.91 0.31
0.00 0.00 1.83 0.00 0.00 0.00
0.00
湖南 0.14 0.00 1.25 0.23
0.78 0.00 5.02 1.45 3.70 0.00
0.00
广东 96.36 100 51.04 52.35 70.82 45.45 39.27
16.67 11.11 12.00 50.00
广西 0.00 0.00 0.42 1.72
1.36 9.09 0.46 0.00 0.00 0.00
0.00
海南 0.42 0.00 1.25 0.63
0.00 0.00 0.46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00 0.00 3.0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0.56 0.00 6.93 0.00
0.19 9.09 1.37 3.62 0.00 0.00
0.00
贵州 0.00 0.00 2.77 2.11
0.00 4.55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0.42 0.00 3.33 4.54
4.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0.00 0.00 0.55 1.72
0.19 0.00 0.00 21.74 7.41 8.00
0.00
甘肃 0.00 0.00 0.00 0.23
0.00 0.00 2.74 0.00 14.81 8.00
0.00
青海 0.00 0.00 0.14 0.16
0.00 0.00 1.83 2.90 0.00 4.00
0.00
宁夏 0.00 0.00 0.14 0.23
0.00 0.00 2.28 13.77 3.70 0.00
0.00
新疆 0.00 0.00 2.91 5.71
0.19 0.00 3.20 13.04 25.93 32.00 0.00
西藏 0.00 0.00 0.55 1.96
0.00 0.00 0.46 0.00 22.22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附表三 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全国 100 0.02 0.08 1.92
0.12 0.97 0.26 0.47 0.42 0.02
4.35
北京 5.12 0.00 0.04 1.25
0.07 0.13 0.02 0.14 0.03 0.00
0.40
天津 1.83 0.00 0.00 0.32
0.01 0.08 0.02 0.01 0.04 0.00
0.09
河北 2.00 0.02 0.03 0.00
0.01 0.26 0.09 0.03 0.01 0.00
0.03
山西 1.23 0.00 0.01 0.1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内蒙 0.44 0.00 0.00 0.03
0.00 0.00 0.06 0.00 0.03 0.00
0.01
辽宁 1.54 0.00 0.01 0.06
0.00 0.40 0.00 0.21 0.18 0.00
0.11
吉林 0.42 0.00 0.00 0.04 0.00
0.06 0.02 0.00 0.05 0.00
0.08
黑龙江 0.90 0.00 0.00 0.01 0.00
0.01 0.01 0.02 0.00 0.00
0.23
上海 5.94 0.00 0.00 0.00
0.01 0.00 0.01 0.02 0.00 0.00
1.62
江苏 3.47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浙江 7.7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51
安徽 0.45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1
福建 4.32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5
江西 0.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山东 2.19 0.00 0.00 0.04
0.00 0.02 0.02 0.04 0.08 0.00
0.26
河南 0.90 0.00 0.00 0.00
0.02 0.00 0.00 0.00 0.01 0.00
0.02
湖北 0.7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湖南 0.73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5
广东 51.65 0.00 0.00 0.01 0.00
0.01 0.01 0.00 0.00 0.01
0.35
广西 0.6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5
海南 0.4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重庆 0.48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四川 0.7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3
贵州 0.6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1.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3
陕西 0.8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甘肃 0.21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1
青海 0.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4
宁夏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新疆 1.8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11
西藏 0.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 (续1) %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全国 1.76 10.48 1.66 13.85 1.40 7.52
9.24 10.71 0.19 6.68 0.35
北京 0.11 0.49 0.05 0.07 0.33
0.79 0.27 0.05 0.02 0.01
0.00
天津 0.07 0.24 0.00 0.00 0.31
0.31 0.11 0.00 0.01 0.00
0.00
河北 0.04 0.06 0.00 0.00 0.07
0.46 0.28 0.01 0.00 0.00
0.00
山西 0.07 0.09 0.00 0.00 0.02
0.50 0.08 0.00 0.00 0.00
0.00
内蒙 0.03 0.03 0.00 0.00 0.04
0.01 0.01 0.01 0.00 0.00
0.00
辽宁 0.08 0.08 0.03 0.04 0.07
0.05 0.03 0.01 0.00 0.00
0.00
吉林 0.00 0.01 0.00 0.00 0.02
0.04 0.07 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 0.00 0.35 0.01 0.00 0.03
0.03 0.18 0.00 0.00 0.00
0.00
上海 0.48 2.50 0.12 0.23
0.04 0.24 0.20 0.06 0.02 0.01
0.00
江苏 0.17 2.13 0.14 0.06
0.05 0.20 0.11 0.05 0.01 0.00
0.00
浙江 0.00 1.97 0.21 2.13
0.04 0.28 0.63 0.27 0.01 0.02
0.00
安徽 0.07 0.00 0.01 0.00
0.02 0.11 0.04 0.01 0.00 0.01
0.00
福建 0.03 0.61 0.00 1.66
0.00 0.07 0.39 0.07 0.02 0.03
0.00
江西 0.05 0.09 0.07 0.00
0.07 0.01 0.04 0.02 0.00 0.00
0.00
山东 0.13 0.22 0.10 0.22
0.00 0.55 0.15 0.01 0.02 0.00
0.00
河南 0.00 0.09 0.03 0.03
0.07 0.00 0.31 0.00 0.00 0.01
0.00
湖北 0.02 0.06 0.07 0.07
0.00 0.17 0.00 0.04 0.01 0.06
0.00
湖南 0.04 0.21 0.05 0.00
0.00 0.03 0.07 0.00 0.00 0.01
0.00
广东 0.16 1.22 0.70 9.25
0.17 3.08 5.84 9.75 0.00 6.44
0.35
广西 0.00 0.00 0.01 0.04
0.00 0.03 0.02 0.21 0.01 0.00
0.00
海南 0.03 0.00 0.02 0.01
0.01 0.08 0.01 0.03 0.06 0.03
0.00
重庆 0.00 0.00 0.01 0.00
0.00 0.03 0.03 0.01 0.00 0.00
0.00
四川 0.00 0.00 0.01 0.01
0.00 0.04 0.07 0.03 0.00 0.04
0.00
贵州 0.02 0.01 0.01 0.00
0.01 0.04 0.01 0.05 0.00 0.00
0.00
云南 0.07 0.01 0.01 0.04
0.00 0.04 0.21 0.01 0.01 0.03
0.00
陕西 0.03 0.01 0.03 0.00
0.00 0.09 0.03 0.00 0.00 0.00
0.00
甘肃 0.01 0.00 0.00 0.00
0.01 0.02 0.01 0.00 0.00 0.00
0.00
青海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1 0.00 0.00
0.00
宁夏 0.00 0.00 0.00 0.00
0.01 0.02 0.00 0.00 0.00 0.00
0.00
新疆 0.07 0.01 0.00 0.00
0.04 0.21 0.07 0.03 0.00 0.00
0.00
西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
2000年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矩阵结构表(续2)%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6.74 11.95 4.80 0.21 2.05
1.29 0.25 0.23 0.02
北京 0.15 0.46 0.03 0.00
0.15 0.06 0.01 0.01 0.00
天津 0.04 0.06 0.01 0.00 0.06
0.05 0.00 0.00 0.00
河北 0.15 0.26 0.03 0.01 0.15
0.01 0.00 0.00 0.01
山西 0.04 0.10 0.00 0.00 0.14
0.04 0.00 0.00 0.00
内蒙 0.01 0.02 0.00 0.00 0.07
0.06 0.01 0.04 0.00
辽宁 0.02 0.13 0.01 0.00 0.01
0.01 0.00 0.00 0.00
吉林 0.02 0.01 0.01 0.00 0.00
0.00 0.01 0.00 0.00
黑龙江 0.0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上海 0.11 0.17 0.05 0.00 0.02
0.05 0.00 0.00 0.00
江苏 0.12 0.31 0.08 0.00 0.02
0.02 0.00 0.00 0.00
浙江 0.39 0.51 0.59 0.06 0.07
0.03 0.00 0.00 0.00
安徽 0.01 0.04 0.00 0.00 0.00
0.02 0.00 0.00 0.00
福建 0.49 0.60 0.26 0.00 0.02
0.00 0.00 0.02 0.00
江西 0.03 0.02 0.00 0.00 0.00
0.00 0.00 0.01 0.00
山东 0.09 0.17 0.00 0.00 0.04
0.02 0.00 0.00 0.00
河南 0.05 0.14 0.01 0.00 0.11
0.00 0.00 0.01 0.00
湖北 0.20 0.04 0.00 0.00 0.04
0.00 0.00 0.00 0.00
湖南 0.08 0.03 0.04 0.00 0.10
0.02 0.01 0.00 0.00
广东 3.44 6.25 3.40 0.09 0.80
0.21 0.03 0.03 0.01
广西 0.03 0.21 0.07 0.02 0.01
0.00 0.00 0.00 0.00
海南 0.08 0.07 0.00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重庆 0.00 0.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川 0.47 0.00 0.01 0.02 0.03
0.05 0.00 0.00 0.00
贵州 0.19 0.25 0.00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云南 0.22 0.54 0.2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陕西 0.04 0.21 0.01 0.00 0.00
0.28 0.02 0.02 0.00
甘肃 0.00 0.03 0.00 0.00 0.06
0.00 0.04 0.02 0.00
青海 0.01 0.02 0.00 0.00 0.04
0.04 0.00 0.01 0.00
宁夏 0.01 0.03 0.00 0.00 0.05
0.18 0.01 0.00 0.00
新疆 0.20 0.68 0.01 0.00 0.07
0.17 0.07 0.07 0.00
西藏 0.04 0.23 0.00 0.00 0.01
0.00 0.06 0.00 0.00
注:第一行地名为劳动力输出地,第一列地名劳动力为输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