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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一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报告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2002-11-04 字体大小:【】【】【

背景

   为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动态情况,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或中转数量最多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其中,劳动力输出地58个,输入地34个,中转地14个(其中6个与输入地交叉)。

   输出地主要集中在农村劳动力外出量大的中西部地区,每地确立3个输出劳动力最多的乡(镇),每个乡(镇)分别确立2个行政村作为输出地固定监测村;输入地主要集中于京津、东南沿海地区及新疆,京津监控地直接确立10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其他每个地区确立3个外来农村劳动力最多的城区,每个城区确立5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并在每个城区确定4个职业介绍机构为固定监测点;中转地主要集中于京广线、陇海线和京沪线等主要交通干线,在每个中转地确立1个主要火车站和1个汽车站作为固定监测站。

一、本季度特点

   2002年第一季度时逢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从全国100个重点监控地区的情况看,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市场开局形势喜人,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和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同比全部增加,且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大幅攀升,农村劳动力市场供求两旺。

  1.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总量较去年同期增加,增幅为12.1%,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外出量增加且增幅较大。从外出结构看,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总量增加,增幅分别为14.4%和15.1%,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从流向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最多,占56.7%;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劳动力其次,占26.7%;去县内乡外务工的劳动力最少,占16.6%。

   2.农村劳动力返乡总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幅为24.4%,多数输出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从返乡结构看,从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分别增加23.8%、27.8%和17.1%。从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来源看,丛省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最多,占60.7%;从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占25.2%和14.1%。      

   3.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增幅为15.3%,且退离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23.1%,结果是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增幅为34.7%。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为65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增幅为5.3%。

   5.输入地各省使用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比例为30.9:40.6:26.5。

   6.本期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和求职成功率较去年同期都有很大幅度增加,增幅分别为37.7%和153.7%。

二、输出情况

   本季度重点监控输出地外出人数多于返乡人数,两者之比为1.59:1;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去省外务工的比例依然最高,为56.7%;返乡后外出人数仍远远高于初次外出人数,为初次外出劳动力的4.01倍;培训后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外出总量比例为21.7%。

1.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外出量增加且增幅较大,导致本季度外出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了12.1%。其中,去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分别增加了4.5%、24%和23.4%。从流量上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仍然最多,占56.7%,比重较上年减少了4.1个百分点;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其次,占26.7%,较上年增加了2.6个百分点;去县内乡外务工的最少,占16.6%,较上年增加了1.5个百分点(见图1、图2)。

        

 

                     

   在16个输出农村劳动力的监测省份中,50%的省外出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50%的省同比减少。输出增幅最大的为云南、山东和江苏省,增幅分别为180.7%、93.6%和45.3%;输出减幅最大的为陕西、湖北和广西省,减幅分别为43.9%、25.7%和25.4% 。虽然外出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与减少的省份数量相同,但由于增幅明显大于减幅,且云南省监控点外出农村劳动力基数较大,导致外出农村劳动力总量增加(见表1)。

2.由于多数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导致本季度返乡农村劳动力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了24.2%。其中,从省外、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分别增加了23.8%、27.8%和17.1%。从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来源看,从省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占60.7%,其比重与去年基本持平;从省内县外和从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占25.2%和14.1%,较去年同期略有增减。(见图1、图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有62.5%的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37.5%的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减少。增幅最大的为山东、云南和重庆,增幅分别为281.8%、163.8%和81.4%;减幅最大的为陕西、广西和贵州省,减幅分别为47.3%、23.1%和18.7% (见表2)。由于多数省返乡农村劳动力有所增加,且增幅和基数较大,导致返乡总量增加。

3.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量增加,培训后外出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从总量看,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占大多数,为外出总量的62.7%。在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中,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增加14.4%和15.1%,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见图4、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56%的省初次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44%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四川、黑龙江和贵州省,减幅分别为49.6%、31.9%和29.9%;增幅最大的为云南省、山东省和重庆市,增幅分别为627.3%、112.1%和107%。虽然多数省份初次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但由于同比增加省份的增幅和基数较大,形成初次外出总量的增加(见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50%的省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50%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黑龙江、陕西和湖北省,减幅分别为46.8%、45.3%和33.4%;增幅最大的为山东、云南和江苏省,增幅分别为330.5% 、160.9%和51%(见表3)。由于增幅明显大于减幅,形成了返乡后外出总量的增加。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62%的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38%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广西、陕西和江西省,减幅分别为82.7%、72.9%和41.6%;增幅最大的为云南、安徽和江苏省,增幅分别为265.7%、219.7%和84.1%(见表3)。虽然部分省增幅较大,但由于多数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使培训后外出总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输入情况

   本季度末,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7%。其中,新招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3%,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3.1%;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分别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其结构比例为32.9:40.6:26.5;农村劳动力的人均月收入为65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3%。

1.由于多数省份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且增幅较大,因此形成整体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大幅增加。

   本季度季末,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7%,比上季度增加了6%;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也多于退离人数,两者比例为1.39:1(见图5)。

  

   从10个有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市看,70%的省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同比增加,30%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辽宁省、北京市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563.5%、538.5%和85.3%;只有黑龙江、江苏和福建三个省份同比有小幅减少。由于多数省份使用农村劳动力增加且增幅较大,因此形成整体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见表4)。  

2.监测企业新招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了15.3%。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占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8%(见图6)。

   从10个有同比的新招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50%的省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50%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辽宁、广东和福建省,增幅分别为3052.9%、21.6%和18%;减幅最大的为山东省、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幅分别为39.2%、39%和34.3%(见表4)。

3.本季度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同比减少。

   与去年同期比较,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退离农村劳动力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1%。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为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7%(见图5)。

   从10个有同比的退离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50%的省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50%的省减少。增幅最大的为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上海市;减幅最大的为福建、浙江和广东省(见表4)。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同比增加。

   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为65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3%(见图6)。

   从10个有收入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90%的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增加,10%的省减少。各输入省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增加幅度平均为11.5%,最大黑龙江省为19.4%,最小上海市为6.4%,只有北京市同比减少9.1%(见表4)。  

5. 输入地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有一定的地域偏好。

   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划分,其结构比例为32.9:40.6:26.5(见图7)。 

      

   从分省的情况看,各省新招农村劳动力仍然有一定的地域偏好。山东省、江苏省和北京市新招东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最大,分别占新招人数的95%、75.2%和34.3%;黑龙江省、上海市、辽宁省和北京市新招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分别占新招人数的71.4%、62.2%、56.7%、和55.6%;新疆建设兵团新招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占新招人数的66.8%(见表5)。

四.农村劳动力求职情况

1.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本季度3月份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幅为37.7%(见表6)。

   从10个有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70%的省本季求职人数增加,30%的省本季求职人数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辽宁省和北京市,增幅分别为374.9%、172.5%和133.2。广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苏省减幅分别为56.3%、55.9%和45.6%(见表6)。

2.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加。

   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加,求职平均成功率为278.1%,增幅为153.7%(见表6)。

   从10个有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有8个省本季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增加,只有2个省求职成功率降低。增幅最大的为北京市、辽宁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幅分别为1811%、457.4%和226.5%;减少的为江苏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幅分别为62.4%和57.4%(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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