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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二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报告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2002-11-04 字体大小:【】【】【

背景

   为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动态情况,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或中转数量最多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其中,劳动力输出地58个,输入地34个,中转地14个(其中6个与输入地交叉)。

   输出地主要集中在农村劳动力外出量大的中西部地区,每地确立3个输出劳动力最多的乡(镇),每个乡(镇)分别确立2个行政村作为输出地固定监测村;输入地主要集中于京津、东南沿海地区及新疆,京津监控地直接确立10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其他每个地区确立3个外来农村劳动力最多的城区,每个城区确立5个用人单位作为固定监测企业,并在每个城区确定4个职业介绍机构为固定监测点;中转地主要集中于京广线、陇海线和京沪线等主要交通干线,在每个中转地确立1个主要火车站和1个汽车站作为固定监测站。

一、本季度特点

   本季度重点监控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特点是: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且支付的工资也增加,农村劳动力返乡和外出量均下降,但外出人数仍然多于返乡人数,求职成功率增加。

  1.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外出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减幅为2.2%。从外出结构看,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总量同比均减少,减幅分别为7.5%和2.3%,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总量比去年也略有减少。从流向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依然最多,占50.7%;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其次,占28.6%;去县内乡外务工的最少,占20.7%。

   2.农村劳动力返乡总量较去年同期也有所减少,减幅为7.2%。从返乡结构看,从省外、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11.6%和0.8%,从省内县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有所增加,增幅为5.2%。从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来源看,从省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还是最多,占49.4%;从省内县外和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占31.1%和19.5%。

   3.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增幅为10.7%,退离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7.8%,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增幅为4.3%。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为645.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增幅为2.7%。

   5.输入地各省使用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比例为31.8:42.2:26,与去年同期相比,来自东部的新招农村劳动力略有减少,而来自中部和西部的新招农村劳动力略有增加。

   6.本期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和求职成功率较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增幅分别为18.2%和21.6%。

二、输出情况

   本季度重点监控输出地外出人数多于返乡人数,两者之比为1.76:1;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去省外务工的比例依然最高,为50.7%;返乡后外出人数仍远远高于初次外出人数,为初次外出劳动力的2.69倍;培训后外出农村劳动力占外出总量的31.6%。

   1.农村劳动力输出监控省外出量增减参半,总体上本季度外出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减少。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2.2%。其中,去省外和县内乡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3.6%和5.9%,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了2.2%。从流量上看,去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仍然最多,占50.7%,比重较上年减少了0.8个百分点;去省内县外务工的其次,占28.6%,较上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去县内乡外务工的最少,占20.7%,较上年减少了1个百分点(见图1、图2)。

          

 

           

   在16个输出农村劳动力的监测省份中,50%的省外出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50%的省同比减少。输出增幅最大的为湖北、江苏和陕西省,增幅分别为78.6%、40.9%和33.8%;输出减幅最大的为广西、江西和四川省,减幅分别为85.2%、33%和26% 。虽然外出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与减少的省份数量相同,但由于减幅略大于增幅,导致外出农村劳动力总量减少(见表1)。

   2.虽然多数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但由于少数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减幅较大,导致本季度返乡农村劳动力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返乡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7.2%。其中,从省外、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了11.6%和0.8%,从省内县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了5.2%。从返乡农村劳动力的来源看,从省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占49.4%,其比重比去年减少了4.1个百分点;从省内县外和从县内乡外返乡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占31.1%和19.5%,较去年同期略有增减。(见图1、图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有9个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7个省返乡农村劳动力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湖北、河北和四川省,增幅分别为84%、34.7%和22.6%;减幅最大的为广西、重庆和江西省,减幅分别为86.3%、40%和33%(见表2)。

   3.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量同比减少,培训后外出同比也略有减少。

   从总量看,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仍然占大多数,为外出总量的72.9%。在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中,初次外出、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分别减少7.5%和2.3%,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见图4、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56%的省初次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44%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广西、黑龙江和陕西省,减幅分别为79.2%、47.4%和35%;增幅最大的为安徽省、湖南省和湖北省,增幅分别为43.6%、40.6%和34.7%(见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50%的省返乡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50%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广西、江西和黑龙江省,减幅分别为88.4%、50.2%和44.7%;增幅最大的为湖北、陕西和重庆市,增幅分别为94.2% 、59.3%和35%(见表3)。

   在16个重点监控省份中,31%的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同比下降,69%的省同比增加,减幅最大的为广西、贵州和黑龙江省,减幅分别为94.9%、77.1%和46.9%;增幅最大的为陕西、云南和安徽省,增幅分别为263.8%、166.8%和81.7%(见表3)。虽然多数省培训后外出同比增加,但由于部分省培训后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基数较大,使培训后外出总量比去年同期略有减少。

三.输入情况

   本季度末,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3%。其中,新招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7%,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8%;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分别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其结构比例为31.8:42.2:26;农村劳动力的人均月收入为645.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

   1.虽然多数省份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但增加用人的省份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导致整体上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

本季度季末,监测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3%,比上季度增加了2.7%;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人数也多于退离人数,两者比例为1.14:1(见图5)。

             

   从11个有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市看,36.4%的省监测企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同比增加,63.6%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浙江省、新疆和福建省,增幅分别为14.4%、11.7%和10.8%;减幅最大的为黑龙江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辽宁省,减幅分别为34.4%、32.6%和20.6%。虽然多数省份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同比减少,但同比增加用人省份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导致整体上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见表4)。  

   2.监测企业新招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

   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了10.7%。监测企业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占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1%(见表4)。

   从10个有同比的新招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40%的省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同比增加,60%的省同比减少。增幅最大的为江苏、广东和福建省,增幅分别为141.8%、40.4%和33.3%;减幅最大的为山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减幅分别为86.8%、68.4%和55.2%(见表4)。

   3.本季度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同比减少。

   与去年同期比较,本季度固定监测企业退离农村劳动力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8%。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为其季末使用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9%(见图5)。

   从11个有同比的退离农村劳动力的省份看,63.6%的省监测企业退离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增加,36.4%的省减少。增幅最大的为黑龙江省、北京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幅最大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东和广东省(见表4)。

   4.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同比增加。

   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为645.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7%(见图6)。

   从11个有收入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63.6%的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月收入增加,36.4%的省减少(见表4)。

             

   5. 输入地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有一定的地域偏好。

   监测企业新招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来自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划分,其结构比例为31.8:42.2:26.0(见图7)。

             

   从分省的情况看,各省新招农村劳动力仍然有一定的地域偏好。黑龙江、山东和江苏省新招东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最大,分别占新招人数的85.8%、66.3%和54.9%;北京市、辽宁、福建和浙江省新招中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较多,分别占新招人数的93.5%、59.5%、44.4%、和43.6%(见表5)。

四.农村劳动力求职情况

   1.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本季度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幅为18.2%(见表6)。

从8个有同比数据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50%的省本季求职人数增加,50%的省本季求职人数减少。增幅最大的为兵团、江苏省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821.2%、426.6%和30.8%。黑龙江省、新疆和福建省减幅分别为64%、58.2%和8.2%(见表6)。

   2.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也有增加。

   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比去年同期也有增加,增幅为21.6%(见表6)。

   从8个有同比的农村劳动力输入省份看,有5个省本季农村劳动力求职成功率增加,只有3个省求职成功率降低。增幅最大的为江苏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浙江省,增幅分别为677.3%、673.2%和29.7%;减少的为黑龙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辽宁省,减幅分别为51.1%、46.1%和41.3%(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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