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不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市人社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2012年下半年,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07号),从降低创业门槛、加强载体建设、给予社保补贴、给予贷款贴息、给予开业补贴和带动就业奖励、加强创业教育、征集创业项目、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来常创业发展。其中,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413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07号)。
三、制定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市“五大产业”发展布局和各辖市(区)产业布局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以高层次、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园来引领示范,建设一批多元化、多功能的大学生创业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扶持、载体建设、创业培(实)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社会就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常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须达到的七个基本条件,分别是:1、有发展规划,以及一定规模、可自主支配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基础设施完善。2、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专门的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3、有相对集中的产、学、研一体化配套设施,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共享。4、有多元配套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5、有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入园实体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创业实体入驻和退出机制。6、有相应政策扶持,对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并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其他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7、有一定孵化规模,入驻实体不少于30个,其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30%以上,当年新入驻实体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具体分为以下六种形式:1、市场型,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2、楼宇型,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3、门面型,至少由30个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4、厂区型,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5、田园型,面积不少于3000亩;6、其他。
(二)明确了常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申请程序。
在常州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按照申报、审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有意向单位可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对拟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并正式行文、统一授牌。对符合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条件的,优先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三)明确了常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管理和专项扶持。
市人社局每年将对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资格。
经认定的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其中规模较大、产业布局较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有相当社会认可度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