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及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劳社际字[2008]83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及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及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会工作方案
针对部分县(市、区)人力资源丰富、境外就业信息不畅,而部分中介机构招人困难的实际,为促进全省劳务经济的发展,扩大境外就业规模,省劳动保障厅拟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并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活动和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会,加强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与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对接,规范人员出境行为,形成由劳动保障部门为中介机构提供和储备人力资源,由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出境的互动局面,进而促进全省境外就业和劳务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17日—4月17日)。组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与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广泛接触和了解,并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接洽,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只能选择3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每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选择3个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作为合作伙伴。
(二)组织对接阶段(4月18日)。在长春市召开全省境外就业对接会议,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主管就业工作的局长及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法人参加,并进行对接,签订合作协议。
(三)组织落实阶段(4月19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按照全省境外就业对接会议的有关要求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认真组织落实。省及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通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接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及各中介机构要于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单位)境外就业对接活动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国际合作处。省厅将对全省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后通报全省。
三、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负总责,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境外就业对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劳务经济和境外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介机构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参与对接活动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及时总结,推进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介机构在推进和落实此项工作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向省厅报告有关情况,以推进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各中介机构要在广泛接触和合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好《境外就业对接活动意向表》,并于4月11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