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324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基础,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是劳动保障部门重要的基层工作平台,是开展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台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我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的在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扩大服务为突破口,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平台达到"2113116"的标准。即:配备2名以上专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有1套办公室、1间档案室、3台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1个服务窗口、1辆执法监察车,履行6项工作职责。
(二)任务。
2008年,50%的乡镇(街道)要完成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工作;2009年,90%的乡镇(街道)要完成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工作;2010年,全部乡镇(街道)要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地、工作"六到位",建设完成乡镇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城乡居民获得全面、及时、便捷、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立劳动保障所(站),负责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法制宣传。认真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职业介绍。开展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求职登记、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劳务输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促进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服务,引导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
4.社会保险。做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险的咨询、登记、管理等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5.执法监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组织好日常巡查和年审工作,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6.争议调解。对本级受理及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组织调解,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三)人员配备。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兼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各州市可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劳动保障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年度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调换。
(四)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台帐》《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五)办公场地。
有1套办公室、1间档案室、1个具备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台化管理服务功能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有服务柜台,有政策宣传栏、信息公告栏
(六)设施设备。
办公设备有l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1部传真机,并与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联网工作,有1辆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车,有基本的执法取证工具。
四、建设资金安排
(一)建设资金按照"省级补助、分级负担、重点扶持"的原则筹措安排。具体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车由省、州市、县三级共同负责;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由省、州市两级共同负责;工作场地、办公桌椅,服务柜台、执法取证工具由县、乡两级共同负责。
(二)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各地承担,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协调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的支持。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与工作运转中的有关问题,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各地实际,及时拟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工作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三)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建设目标及标准,组织实施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建设实施情况。
(四)组织检查验收。
2008年底,省厅将对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考核。2009年将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