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竞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62号)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1-07-15 字体大小:【】【】【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基层社会管理粪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竞聘录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开发计划

各地要积极会同用人单位加快实施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乡镇民政管理岗位,各地可按照省编委《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2号)规定,分别设置1-3个公益性岗位(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对乡镇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各地可参照省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没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3号)规定,根据乡镇规模,分别设置2—3个公益性岗位。对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岗位,各地可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鄂编办发[2006]25号)要求,按照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不少于2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不少于1人的规模设置公益性岗位。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省人力资塬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 356号)中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目录》设置其他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

二、严格选聘条件

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面向所有愿意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买行公开竞聘。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事业;

(三)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组织公开竞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公开竞聘考试工作方案。

今年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的竞聘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安排,各地按照统一时间发布信息、接受报名、组织考试、公布竞聘结果。

(一)8月1日至5日,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竞聘信息。

(二)8月6日至10日,接受竞聘报名。对经身份认定和资格审查后符合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8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统一开展笔试。

(四)8月18日,公开发布考试成绩。用人单位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8月22日至23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

(五)8月25日,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布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六)9月份,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上岗,并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招考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考录方案,由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用人单位必须与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业务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

(三)8月l5日8时30分,在宜昌市举办“湖北省2010年就业援助特别行动”启动仪式。各地要设立分会场,按照统一的时间举办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当天各地要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类

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笔试、职业培训报名、政策法规咨询、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各地要精心筹备启动仪式,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报名、审查、命题、考场布置、考务安排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确保启动仪式安全有序进行。

(四)基层社会管理粪公益性岗位招考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经发现,从重查处,对选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地要积极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短信、互联网等媒体的联系,通过广泛宣传就业援助特别行动和就业援助政策,发布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关心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形成互帮互助、共波难关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请各市州于8月15日16时前将启动仪式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陈刚、李纯

联系电话:027—87304796

邮箱:JYKSONG@I63.COM

附件:湖北省2010年就业援助特别行动启动仪式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