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解读《决定》就业相关内容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3-12-11 字体大小:【】【】【

经济发展是就业增长的基础,而就业的持续增长反过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但经济发展能否拉动就业同步增长,却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布局结构等紧密相关。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很多,资本、技术、劳动力、资源禀赋等要素在不同的机制体制下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也各异。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就应当以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避免出现高增长低就业的情况。

今年7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强调,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在这样一个合理区间内,要着力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在这里,李克强总理提出经济增长所能容忍的下限是就业水平,也就是说,调整经济结构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为前提,但是无论如何都要在保证就业稳定的情况下制定经济增长目标。因此,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以此带动就业不断增长;同时也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状况。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肤色、国籍、个人身体素质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而且,

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就业歧视势必严重扭曲人力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人力资本巨大浪费。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专门用一个章节的篇幅来论述就业歧视问题,反映出对此问题的重视。我们可以发现,以往的法律都是具体列举了几项就业歧视行为,涵盖不够广泛,很多现实中出现的就业歧视现象未列入其中,但是这次三中全会决定讲的是“消除···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一切就业歧视”的概念,表明我们的决心和力度。

目前,我国消除就业歧视的难度在于,尽管法律对就业平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适当的配套制度,客观上难以执行。消除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也需要企业的理性用工,更需要培育就业者权利意识,在三方的互动中才能使问题得到缓解。

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化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以及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要培育壮大各种创业主体,鼓励创业政策应惠及各个群体,包括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海外留学人员等等。政府激励创业应主要体现在积极拓展创业空间上,放宽准入领域,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经营场所要求等。10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后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对小微企业是个利好消息。还要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在完善创业服务方面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全社会应该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典型,并积极培育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创业者,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可以相当程度降低失业率,促进就业。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原则有三点:一是保基本。把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优化社会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目的,承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可持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均等化。按照覆盖城乡、普遍享有的要求,面向全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便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逐步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均等化原则。目前, 我国地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不均等的状况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投入不足,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为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公众对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认知,加大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中实现均等化。

当今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虽然各有特色,但共同体现着向终身体系发展的趋势,那种认为只靠一次教育或培训就能享用终身的想法或做法已经过时了,职业培训将以终身学习的形式为职业转换提供保障。要彻底改变职业培训地位低下的状况,必须将职业教育纳入终身学习的框架。

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是指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渠道,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促进就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功能,用促进就业的办法控制和减少失业。

失业保险需要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做出一些调整。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各种问题,比如促进就业的功能弱,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有限,作用不大;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缺乏;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地区的差异性。从世界发展趋势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而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则是失业保险的最新趋势。

2006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在东部七省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主要将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支出,取得积极的成效。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中,政府采取了“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措施,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为困难企业提供补贴等措施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正是失业保险基金此功能充分发挥的例证。关键是要把试点的经验和短期的临时的政策变成长效的工具,通过立法使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上对失业率统计的诟病由来已久,认为这些数字,没有真实地反映失业状况。我国1994年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也由此开始。国家统计局自从2005年就开始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制度,人社部则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从这些年情况看,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反映的失业趋向是相同的,但各有所长。登记失业率就其所反映的城镇失业状况是全面的数据,但不涵盖农村进城劳动者,调查失业率是抽样调查数据,但涵盖了农村进城劳动者。个人建议,两种失业率数据应同时公布,可以相互比照,更全面反映我国失业状况。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三中全会决定中用了这样一大段话来阐述大学生就业问题,说明把这个问题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首先,开发更多适合岗位。《决定》强调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这是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基础。实际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好的趋向,即在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服务业发展在提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这些都将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则是兜底措施,反映出政府安置大学生就业的决心,但是这种岗位并不要多多益善,应该主要吸纳就业愿望迫切、就业最困难的毕业生。

其次,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这是关注了到基层工作大学生的上升通道问题,也是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的一个举措。我国基层工作需要高素质人才,同时大学生就业也需要基层这样的渠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未来发展不明朗,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此心怀疑虑,三中全会这个决定将会激励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去。

再次,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我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大学生创业促进政策并产生了良好效果。大学生创业率和大学生创业者对创业环境好评率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接受率和大学生创业政策受益率呈总体提升态势、大学生创业质量不断提高。

最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这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计划,其主要内容是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通过就业服务、政策扶持,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一时不能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其意义在于实现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和服务全覆盖,最快时间推动就业,未能及时就业的,也纳入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在作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一部分的见习制度实施已有多年。2006年多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开启了全国范围就业见习的序幕,在见习的过程中,大学生们不仅积累了求职经验还增加了工作经验,而这两点正是目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大难题。可以说,就业见习是在为正式工作“预热”,也是学校到工作之间的过渡,相当比例的大学生通过见习落实了长期工作,见习制度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应该继续坚持并完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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