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2〕70号)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5-05-04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乡各族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三级管理、五级网络”,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基层平台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目标,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全州城乡各族居民和用人单位。

三、主要任务

㈠统一机构名称。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名称,县(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县(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XX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㈡理顺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由乡镇、街道服务所直接管理和监督,村委会、居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村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

㈢完善服务功能。

1.县(市)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等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就业、社会保险经办、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集中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2.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力资源市场等资源,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在原有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服务功能。

街道、乡镇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3.行政村、社区要与其他各类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实现。社区、行政村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㈣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各县(市)、应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配置主要通过核定编制解决,在按核定的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聘请协理员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及尚未建站的行政村、社区,可以采取由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兼职完成相关任务。

㈤加强队伍建设。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要不断优化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制,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服务平台,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对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达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要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和竞争机制,使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手段的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连续两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辞退。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档案,随时掌握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需要调整、辞退工作人员时,应事先征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要统筹各地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兼顾未来发展需要,采取新建、改扩建、置换等办法,强化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办公条件。

县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0-5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5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乡镇、街道服务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县级、乡镇(街道)级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大厅、调解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㈦加强制度建设。

通过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AB岗零缺位、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㈧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将信息网络延伸到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在“金保工程”立项和实施中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必要的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全面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网络的连接,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设备配置标准、型号应一致,满足工作需要,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㈨保证工作经费。

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经费和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治州于2012年9月25日前制订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2年10月25日前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到年底全州乡镇、街道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率均达到100%,搭建起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框架。

第二阶段,从2013年开始,利用2年的时间,通过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基层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到2014年末,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基本达到建设标准,信息网络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联网。工作人员队伍得到壮大,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平台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加强职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从2015年到“十二五”末,使全州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目标,基本实现“一卡通”,达到城乡全覆盖,努力做到为各类服务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城乡统筹的就业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㈡制订工作推进方案。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12年10月30日前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发改委、财政、编办等单位,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㈢考核评估。

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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