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对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提供持续高效的精准服务,是新形势下化解结构性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目前在各地共同努力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就业服务不断完善。但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目标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工作中要侧重通过三个渠道获取信息(即教育部门集中移交;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入户走访调查摸排等),为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奠定基础。对教育部门掌握的实名信息,各地要及早获取、上传部端,同时将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先行分解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待后续接收到部端下发数据再补发,以便及时做好服务接续。要加强对教育部门移交信息的核查,公民身份号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应真实完整,对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教育部门、高校补充完善。信息核查和上传分解工作同步进行。对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要准确记载,录入实名信息系统。
各地要对照调整后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及时更新本地实名信息系统内的有关数据指标。采集信息时,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去向等重要指标须填写完整;就业意向、服务需求、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等指标,根据实际记录填写。要加强实名信息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和工作成效。
二、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
各地要汇总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各省(区、市)要以现有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为基础,拓展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管理功能,建立省级集中的实名信息数据库,为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提供支撑。地市级、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做到实名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暂不具备系统支持条件的,要做实基础台账,掌握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和就业状况。2016年底前,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要全部依托就业监测系统上报部端。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实名信息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对不同性别、学历、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包括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就业形势,每年年底形成报告上报我部。同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信息资源的衔接共享,通过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与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进一步了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
三、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和管理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主动联系实名信息数据库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跟踪服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扶持政策,以及毕业生实现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统筹协调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力量,协同抓好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名信息数据库填写《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由分管厅(局)领导审签后按月上报。我部将据此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适时予以通报。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年底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报告,报送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指标体系(略)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