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1号)精神,2015年全省通过统一考试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招录3520名高校毕业生(含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幼儿园任教、招录4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和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 (含护理) 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现就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天水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在生源地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至2014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5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报考岗位专业要求
(1)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要求:
①岗位专业要求: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专业。
②岗位资格要求:符合以上岗位专业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包括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畜牧兽医、农业类相关专业。
(4)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须为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天水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60周岁以下(195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2日。
(二)报名地点
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县(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各县(区)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报名秩序。人力资源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汇总,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资格及专业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天水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县(区)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六)《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四、指标分配
报名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人数,向各市州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区)分解指标。如果某个岗位出现某县(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分配1名指标的平均人数时,此岗位的指标可不向县(区)分解,由市上统一保留,在全市范围内录取。
五、考试及考务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师岗位分文科和理科两大类。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等。
基层旅游事业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报考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招录选拔考试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县(区)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根据学前教育的特殊需求,从今年起,加大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比重,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拟录用人员以最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二)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0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六、录用
(一)初选、体检
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省人社厅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并在县(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考务办公室复核。
(二)复核、公示
市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
七、待遇及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或县(区),由市、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6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215762、8318338
秦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8282123
麦积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650181
秦安县人社局咨询电话:6521140
甘谷县人社局咨询电话:5622756
武山县人社局咨询电话:3420029
清水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151315、7156365
张川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886145
附件:http://www.tsrsj.gov.cn/Files/学校推荐表.xls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