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层服务3年将获学费补偿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6-28 字体大小:【】【】【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管理办法,自2017年起,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将获得省财政给予的学费补偿。

据介绍,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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