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管理办法,自2017年起,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将获得省财政给予的学费补偿。
据介绍,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重庆:提供就业岗位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服务重细节 平台更专业——人社部门个性化服务让大学生求职更有竞...
攻坚中之坚!习近平发出脱贫“总动员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
关于征集优秀职业指导师的通知(中就培函〔2018〕19号)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强劳务合作 实现双方共羸——吉林省吉林市与浙...
打赢三大攻坚战 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