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急需制度护航——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成刚谈滴滴平台就业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7-19 字体大小:【】【】【

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高于传统行业

记者:为什么要做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研究?

张成刚: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更高质量就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升就业质量将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就业质量研究就成为当前就业研究的重点之一。新就业形态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滴滴出行平台是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以滴滴出行平台工作作研究对象,研究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的评价体系、现状和特点,对理解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完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提升社会整体就业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根据您的研究,以滴滴平台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如何?

张成刚:我们构建了涵盖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该评价体系,发现滴滴平台的工作,在三个层面都表现出与传统就业的就业质量不同的特点。宏观层面,滴滴平台新就业形态就业规模大,就业机会公平,劳动生产率高,有效降低了失业率。中观层面,平台是从业者就业质量提升的核心,具有影响就业的公共属性,具备自监管的意愿与能力;平台在某一领域内的积累可以帮助改善就业质量,其中利用科技手段改善就业质量是平台的重要优势。微观层面,滴滴平台工作兼具灵活性与稳定性,工作环境安全性高,收入水平高、收入稳定性好,工作自主性强,就业质量高于传统出行行业。

记者: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趋势,还需做些什么?

张成刚:各类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将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不可阻挡的趋势。基于信息技术的支持,服务业的广度、深度将会继续扩大,职业种类将不断细分,出现大量现在想象不到的职业类型和就业模式,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规模和就业种类将继续呈现指数式增长。

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规模对其就业质量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才能为平台企业提升就业质量提供激励与动力。另一方面,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较高的就业质量标准才能在劳动力市场中产生扩散作用,从而推动整个劳动力市场就业质量的提升。

因此,对新就业形态的监管应该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发挥新就业形态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战略作用,调整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允许平台企业尝试新业态,发挥新就业形态扩大就业规模、改善低技能从业者就业质量的作用。

提升平台就业质量

记者:新就业形态中的平台容纳了大量从业者,平台的运作方式将对社会其他主体产生巨大影响。您认为应该如何提升平台就业质量?

张成刚:平台在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提升中具有核心作用。平台就业质量的提升,除了市场竞争因素、政府监管因素外,主要依靠平台企业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改善从业者工作环境,保障从业者工作安全等。此外,由于新就业形态对整个劳动力市场存在溢出效应,新就业形态平台就业质量的提升会带动整个劳动力市场就业质量提升。因此,应重视平台的公共属性,尤其是像滴滴平台这种创造了巨大就业规模的平台,政策结果不仅影响平台的运营,更影响千百万从业者的利益。应鼓励平台采取各类措施改善从业者就业质量。

而且,提升平台就业质量应重视平台企业的积累和创新。新就业形态依靠平台进行劳动供求匹配。平台在数据、智能和经验不断积累情况下,通过算法模型不断迭代,才能更公平、更高效地完成供求匹配,向从业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和信息。平台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所积累的经验,对于平台服务质量和就业质量的提升起关键作用。平台之间的竞争对于改善从业者就业质量的积极影响在于,如果各家平台通过各类措施提高匹配效率和服务质量,那么从长远看各家平台的就业质量都将得到改善。如果新进入平台以大规模补贴方式,不惜降低平台服务质量来扩大从业者规模,那么会对行业整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看会降低平台就业质量。因此,平台在长期发展中的积累以及不断创新的措施才是提升平台就业质量的关键。

滴滴出行平台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改善从业者就业质量的方法和路径,其用于改善从业者就业质量的实践,值得被各类新就业形态平台所借鉴。建议各类平台建立就业质量事务委员会,听取平台从业者意见,关注平台从业者就业质量问题。

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体系

记者:您认为,政府下一步在提升新就业形态就业质量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张成刚:应鼓励政策创新,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体系。如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方面,一方面允许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探索以平台每单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新体系。

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本行业平稳运行时,应将其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作为政策评估的重要目标。例如,交通运输部5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那么,网约车平台大量的兼职司机、过渡型就业者、短期失业者需要像传统出租车司机一样取得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是否合适?增大这部分劳动者的准入成本势必导致平台就业成本的增加,劳动者就业意愿下降。如果按照“意见稿”,将无法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的主体全部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将极大地减少网约车平台就业的创造能力。

政府主管部门应鼓励滴滴为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过剩产能领域职工等重点人群提供帮扶措施。政府相关部门与滴滴出行积极配合,为企业提供基本信息验证查询支持,提高滴滴平台对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意愿。(李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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