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出台新政支持青年创业安居 大学毕业3年内免审公租房资格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新政,多举措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及高校教职员工在西安安居、创业。其中规定: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同时,支持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是为了提升西安城市竞争力,优化高校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新毕业大学生留在西安工作、创业。在解决好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前提下,西安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将统筹安排部分公租房项目或房源,作为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安居试点项目。
?2016年,西安市以上庄村、夏家堡两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为试点,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实行公租房资格候审制度,大学毕业生只需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就可在公租房试点小区参与摇号配租,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目前,这两个小区已有5000余名大学毕业生入住。而在2017年,西安市本级大学生安居试点的套数将不少于12000套;各区县、开发区应也将根据辖区新毕业大学生分布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租住公租房的准入条件: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两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过渡期满,按照西安市公租房准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重新确定租金标准。
?不仅如此,过渡期满后审核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不强制退出,可根据大学生意愿,自行选择办理退出手续或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住合同。过渡期内的新毕业大学生,可随时在公租房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同时,高校无房教职工也可以申请周转房。2016年,西安市开展公租房作为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工作试点,先后为西安交大等3所高校提供周转房1865套。教职员工的入住资格由高校自行审核,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执行。此次新政提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还将主动与辖区内高校取得联系,根据高校的实际需求,结合公租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为高校教职员工提供周转房。
?新政还明确,对拥有自有土地(包括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高校,愿意参与公租房建设、投资和经营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职能单位应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引导配合高校建设公租房。(记者 孙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