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启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09]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方便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针对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情况,我们制定了适用于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
请各单位做好对该文本的宣传和签订指导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简易劳动合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简易 劳 动合 同
(适用于餐饮住宿、美容美发行业,个体工商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
劳动者(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就合同期限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 ,具体工作内容为: 。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
五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
。
六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后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
九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1.
2.
十 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具体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