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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明确劳动定额制定标准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0-03-03 字体大小:【】【】【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会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协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以防止企业方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从而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更利于保护广大职工权益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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