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2010年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于3月2日上午在全省11个设区市同步启动。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将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各行各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扫除盲区,力争在今年内,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建制率要达50%以上。
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各地要在3月份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坚持基层工会要约与上级工会要约相结合,以基层工会要约为主的要约方式。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大胆地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不留死角。
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或者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加工资。各级三方将及时通报情况,定期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履行的协议条款要求企业方追补履行。
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把工资增长和劳动定额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为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引导企业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有4万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