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湖南省桃源县《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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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以来,具体实施情况如何,我们对桃源县2008年至2011年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现实状况及成效
1、法律意识得到强化。
一是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据对全县100家用人单位的1000名的用工调查,知道了解有这部法律的,由以前的不到50%增加到现在的100%,知道了解这部法律权力与义务具体条款的也由过去的20%左右增加到现在的80%以上。
二是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协会维权的案件成倍增长。据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年多的案件处理情况的调查,2008年以前,全县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不超过20件,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全县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100件。
2、守法情况得到好转。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三年来,全县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实施前有了大幅提高。据统计,全县356家企事业用人单位,用工人数达到2.1万多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9万多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特别是机关事业产、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2009年,全县公安、交警等单位的200多名聘用人员全部都补签了劳动合同。
二是社保覆盖率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全县各大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据对劳动系统五处的社保缴费情况的调查,至2010年底止,全县机关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100%;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的25.2%,比2007年提高了10%,比全省平均水平提高了近5%;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5.3%,比2007年提高了16%;生育保险覆盖率为92%,比2007年提高了16%;工伤保险覆盖率为72%,比2007年提高了12%;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比2007年提高了5%。
三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益逐步得到遵守。据调查的356家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外加班、节假日用工、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行为中,85%的单位都较好地遵守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了员工适当的补助与经济补偿。
3、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监察每年都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调查,三年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178家,涉及职工13000多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1份,督促全县182个建筑项目施工前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近1000万元,大大地减少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三年多来受理各项劳动争议案件334,结案334件,为3509名劳动者争取各类补偿、赔偿费用972.45万元。
二、上述成绩取得的原因及做法
三年来,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在推行这项法律的实施上,做了下列工作:
1、在劳动系统中开展深入学法。2007年下半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全局组织了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原文,特别是为了能深入领会该法,开展了6次邀请法律顾问对劳动保障系统骨干、执法人员、乡镇劳保站长、社区劳保专干进行培训讲座。此外,每年组织开展了一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竞赛,极大地丰富了执法者的法律知识,为公正执法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基础。
2、在全县开展全面普法。《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三年多来,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牵头,在全县以各种形式开展了全民普法。在电视、报刊开辟了专栏,通过法条释义、专题访谈、问题解答、以案说法等形式,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同时,在全县印发了《劳动合同法》有关的宣传资料5000余册,发放到重点单位和企业。另外,将此法的相关条款编成考题列入到全县的“五五普法”题库,每年选题进行考试。
3、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联合工会执法。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监察大队与县总工会开展了联合维权行动,三年共联合执法6次,督促31家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250多万元。2010年,还与县总工会开展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12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涉及劳动者1700多人,责令兑现了被拖欠的114名农民工工资110万元。二是联合法院执法。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逐年成倍增加。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高案件的办结率,三年来,桃源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4件,其中邀请法院参加的146件。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5件,邀请法院参与调解的有26件,已办结了26件,为63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三是联合内部执法。三年来,先后3次组织劳动系统内部劳动监察、仲裁、局属五处稽核人员开展内部联合执法,特别是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非法用工的情况开展执法,每年抽选10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位。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单位守法意识淡薄。调查发现,极少数单位拒绝《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检查,法律意识淡薄;有些用人单位还钻法律空子,存在隐性侵权的问题。如石油、电信、移动、银行等单位把大部分员工变身为“劳务派遣”,以劳务派遣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影响正常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执法环境还欠优化。一些企业以属于县内招商引资项目为名,对用工执法检查不予配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后存在袒护说情的现象,结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某种程度上放任甚至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
3、违法现象还欠规范。如在建筑矿山、娱乐休闲、餐饮服务、物业保安等行业企业,以人员流动性大、企业效益低为名,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四、建议及对策
1、深化普法宣传。建议把《劳动合同法》纳入“六五”普法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深入的普法宣传,使各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的自律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优化执法环境。优化执法环境,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维权力度,坚持开展以合同签订、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严禁工资拖欠为重点内容的执法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日常检查和举报投诉调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傅义华? 蒯大鹏? 杨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