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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卫工人将涨工资 超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 

稿件来源:大江网 发布日期:2012-08-21 字体大小:【】【】【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江西要求各地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环卫工人工资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以上确定,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环卫工人,要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 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江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全面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增加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在“十二五”期内,环卫机械化作业率提高至40%以上,设区市城区达到50%以上,并将该标准作为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评的一项基本指标。

环卫工人工资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以上确定

江西要求,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定额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以上来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线环卫工人的防寒和高温津贴。

从2013年元月1日起,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应当以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资。

要为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江西要求,有条件、有能力的环卫用工单位对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环卫工人,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要制定鼓励政策,吸引青壮年从事环卫工作,从事环卫工作应按其实际工作能力实行差别化管理,实行不同等级薪酬;要根据工作年限发放工龄工资,鼓励和留住环卫工人长期从事环卫工作;要实行考核考评加薪制,连续三年以上经过考核考评评为优秀的,应根据其工资薪金的比例进行加薪。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稳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

环卫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聘用合同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江西还要求,各地要把环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稳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对用人单位未落实环卫聘用合同工人合法权益的,应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确保环卫聘用合同工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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