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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关系工作又创新举措 

稿件来源:内蒙古人社厅 发布日期:2016-05-05 字体大小:【】【】【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提高执法效能,减少执法层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中央、自治区直属、军队驻呼和浩特市劳动用工单位全部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规范,和谐劳动关系认定工作也由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认定。

同时,为了有效整合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改变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登录方式,实行了“单位申请、动态生成”简便登录模式,不仅方便了用工单位,而且不向用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为用工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用工单位使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该单位的用工管理,做到劳动用工备案与劳动监察网格化同步进行,进一步夯实了劳动监察责任网格,把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业务的基础和依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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