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劳动用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定额定员| 工时休假| 女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 地方经验| 国际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关系频道>工作动态

贵州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三类区域分别为1680、1570、1470元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7-07-13 字体大小:【】【】【

????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贵州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680元、1570元、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小时18元、17元、16元。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人社厅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贵州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陈良波)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