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劳动用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定额定员| 工时休假| 女工保护| 未成年工保护| 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 地方经验| 国际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劳动关系频道>工作动态

劳动合同终止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6-29 字体大小:【】【】【

????问: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应当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

????【相关案例】某汽车制造企业员工孙某自2006年6月11日入职以来,双方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2018年6月底。该公司不想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想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

????答: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均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作出的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公司只需支付员工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该员工已经在企业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向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其提出要求,公司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该企业就要承担支付赔偿金或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

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