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劳动用工发展的规范之路——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促进社会稳定
????记者:提到规范劳动用工,人们首先会想到《劳动合同法》,想到该法甫一颁布实施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近五年来,劳动合同立法工作有哪些新的进展?
????王全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主要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新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它对于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之后人社部门又是如何细化《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的?
????王全兴: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2013年6月20日,人社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流程等方面内容。
????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2014年1月24日,人社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和过渡期等作出了规定。
????努力实现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的统一
????记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实际上反映的是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问题。您是如何理解这一问题的?
????王全兴:灵活性,是一个与市场“安全性”对应,且与市场“公平性”相关的概念,因此,应当从劳动派遣“三性”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其内涵。
????所谓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中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由劳动者就业灵活性和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构成。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及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劳动关系双方灵活性失衡。当这种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带来劳动力市场的不安全和不公平。政府和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引导、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灵活性保持均衡,亦即保持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应当作为判断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否正当和正当程度的标准。对于灵活性、安全性和公平性的利益归属,既不能认为灵活性只有利于用人单位,也不能认为安全性和公平性只有利于劳动者。其实,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的统一,才是劳动关系双方和政府的共同目标。
????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且行且探索
????记者:新经济、新业态拓宽了就业空间,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该如何规范?
????王全兴:我国目前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之间没有过渡地带。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型用工方式还在不断生成和更新中,不能“一刀切”地通过立法,规定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应当进行实践探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主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各种新型用工形态也多了起来。这种新型用工关系中有属于劳动关系的内容,也可能有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内容。因此,一些用工形态可以适用传统劳动法的规则,一些则不能。由新业态带来的劳动关系如何界定,也是一个社会热烈争论的话题,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甚至民事关系混杂其中,目前尚无定论。同时,对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相关部门的态度也比较宽容。这表明,新业态劳动用工仍处于发展之中,需要人们不断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发现其内在规律。(李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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