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湘西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题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转移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全州实现新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完成建档立卡户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2500人;建成“就业扶贫车间”300家,开发各类就业岗位5000个,稳定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1000人;实施创业示范乡镇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创业示范乡镇20个,培育200个企业或专业示范合作社,打造2000个创业示范户,吸纳20000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乡镇(街道)平台建站率达100%,社区平台建站率达95%以上,行政村平台建站率达90%以上。
《意见》提出
夯实基层基础
1、做实基础信息。依托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一月一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信息,建立任务清单;准确掌握本地已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的就业相关信息,按照转移就业地区分类形成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岗清单;在此基础上,落实责任,形成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清单。开展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每新增采集录入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30元补贴,日常维护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10元补贴。
2、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原则,建设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和提升基层平台建设水平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具体事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经费补助,补助直接到个人。
建设扶贫车间
1、建设标准。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发展空间,适合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稳定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人数不少于5人;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场地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给予场地补贴,按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费补贴,每个就业扶贫车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每平米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设备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在建设和运行就业扶贫车间过程中,对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补贴。生产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办公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物流费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电商贸易等方式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物流费(含运输费、快递费等)进行补贴,按照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物流费补贴。
5、工资(生活)补贴。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给予工资补贴,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2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每月不超过300元。
深化劳务协作
1、纵深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强力推进与济南市“3223+N”计划,2017年到2019年三年时间,两地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扶贫协作招聘活专场活动20场,组织济南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面向湘西州培训200名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两后生”,济南市面向湘西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3000个就业岗位;建成就业扶贫车间12个。
2、常态化推进长株潭等地劳务协作。推进与长株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劳务协作常态化,确保转移就业人数总体稳定;每年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完善网上远程招聘,降低异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实现“线上线下”人岗对接常态化,促进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
3、积极开展州内对接。积极推进“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进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物流园区、旅游景点景区,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同时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扶贫车间,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最大程度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加强技能培训
1、积极开展“两后生”培训。引导25岁以下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积极参加技工教育,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学习,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每生每年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加大与济南市合作力度,支持“湘西轨道交通班”订单培训。继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报考济南技师学院“湘西轨道交通班”,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
2、加强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使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门技能。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对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给予专项奖补。
鼓励创业就业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开展创业培训。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发挥好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对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3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创业项目,根据在州内创业地域的不同,给予每户每月100--200元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据实补贴,12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州内创业孵化基地,对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三年租金。
创业示范乡镇建设。通过三年时间,建成创业示范乡镇20个,培育200个企业或专业示范合作社,打造2000个创业示范户,吸纳20000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每个创业示范乡镇每年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县市给予不少于50万元配套资金。
促进稳定就业
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农村公益性专岗补贴。每个行政村开发公益性专岗2个(乡村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不占县市公益性岗位指导性计划),安置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月公益性专岗补贴500-6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严格程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外出务工和创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据实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0元、400元、200元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就业扶贫基地奖补。州人民政府每年从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人数较多、稳岗效果好、工资待遇较高、帮扶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中认定5家作为“湘西州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意见》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人社、州财政、州扶贫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州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保障就业扶贫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可根据就业扶贫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实。
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评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对落实国家扶贫政策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违规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加强宣传引导。面向贫困群众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制作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帮扶干部逐村、逐户上门宣传,使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主动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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