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否享受抚恤金待遇
????【相关案例】
????某物流企业的一名员工今年3月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后经申报,该名员工被确认为工亡。公司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费,因此需要承担所有工亡待遇。在赔付员工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后,该员工的妻子主张,自己与该员工结婚前与前夫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作为该员工的继子女,也应当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该公司想知道,该员工妻子的说法对吗?
????答:员工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相关工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包括三项,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三项待遇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本案中,该公司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要承担上述三项待遇。该工亡员工妻子在与他结婚前与前夫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称为继子女。继子女领取抚恤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继子女与工亡员工具有抚养关系,二是该继子女应当未年满18周岁。因此,应按这两个条件来判断该员工继子女是否可领取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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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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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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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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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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