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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伤保险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力器 

稿件来源:365-818.com 发布日期:2018-02-19 字体大小:【】【】【

????最近,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报道见诸网络。《华律网》: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摔倒导致骨折。《浙江新蓝网》:一个外卖小哥外卖途中突发脑溢血。《东方头条》:一个外卖小哥因为低头看手机抢单,撞人致死赔偿63万,痛哭一辈子打工还债......报道的焦点是这类职工,大多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所造成的后果,个人和家庭很难承受。因此,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已迫在眉睫。

????基本情况

????据《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18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7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04万人,比上年减少0.7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6万人,比上年减少6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37亿元,比上年下降2.3%,支出610亿元,比上年增长1.9%。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11亿元(含储备金239亿元)。

????存在问题

????参保率低。《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人数为27826万人,比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多593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78.66%。如果再加上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那么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则更低。

????法律不完善。众所周知,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具有决定权。然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均未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执法不到位。有关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对应参加工伤保险而仍未参保的5937万职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尽到法定的巡查督导职责。

????宣传力度低。表现为:一是工伤保险宣传弱化,普法工作缺位,没有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二是工伤保险事故见诸媒体的案件较少,一些地方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

????认识不到位。追求利润是用人单位的目标,追求高工资是职工的目标。一方面,用人单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企业不会发生工伤事故。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划算。特别是雇佣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认为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多余的。另一方面,职工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工伤事故与自己无缘,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只要老板多发工资就好,维权意识差。

????改进建议

????加大普法力度。《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明确政府责任。一要及时在官网上发布和更新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学习和下载;二要加大对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通过普法宣传、专门培训等形式,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三要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宣讲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及涵义;四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资料、剖析工伤保险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指导;五要设立答疑解惑平台,听取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为职工提供保护伞;六要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到工伤保险工作中来,成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主力军,力求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工伤保险的实质是统一筹集基金,共同分担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对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二是工伤保险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当企业遇上工伤事故,特别是重大工伤事故后,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统筹区域内调剂基金,支付费用,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大执法力度。一要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要像落实交强险那样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和缴费。三要禁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生产经营。要明确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的发生。

????完善法律规定。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对违法单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惩处力度,让企业必须参保,不敢断保。二要加大对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促进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为工伤职工提供最大便利。三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进程,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四要建立劳动保障法庭。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劳动保障法庭,依法处理违犯劳动保障法律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行捆绑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统一参保和统一缴费制度。

????降低参保费率。根据大数法则,工伤保险覆盖面越大,参保单位越多,工伤保险费率就越低,参保单位的负担也将越轻。因此,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用人单位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发挥监督作用。实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公示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示本单位在某一阶段的参保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职工行使监督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权利,向职工负责。(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忠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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