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决定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技能大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推荐第二届中原技能大奖候选人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4〕69号)。经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行业及驻豫央企推荐,由河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过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卢建强等10位同志“第二届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颁发中原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及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省广大劳动者向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技能水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建功立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发〔2007〕6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2〕4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扎实推进河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河南省人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