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就业系统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定于2015年12月在北京市举办就业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形势与任务。重点讲授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业战略、就业形势与就业任务,就业理论与各国就业对策,“十三五”就业有关问题研究。
(二)政策与实务。重点讲授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税收、培训等政策,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以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举措。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创业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每省(区、市)限报4-5人,请勿超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25日,12月21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育慧里5号)。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主要由我部分管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以及就业领域相关专家学者授课。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二)报名方式。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写《报名表》,于12月1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