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校企合作有哪些亮点
健全有力的法制保障
美国1962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分别签署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把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根本原则,促使工商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深层次合作。德国有《职业教育保障法》;澳大利亚有《国家培训保障法》;英国颁布多部法案,并设立重大项目来推动校企合作。这些国家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保障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的首要条件。
权威有效的行业组织
德国有涉及近400个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分别由联邦、各州、行业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四方代表共同制定;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全面参与职业教育产品的开发、办学过程及质量控制;美国、加拿大由此行业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某项职业应具备的所有知识、技能要求。这些行业组织是企业和职业教育联系的重要纽带,细化了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目标、知识技能要求,评估了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程度,提升了校企结合的合作层面。
灵活多元的资金筹措方式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年收入达一定数额的企业未支出固定比例的员工培训费用,须依法向国家培训保障机构缴付其差额;日本产业界通过向学校投资或提供奖学金等形式为职业学校投资。政府、企业等灵活多元的投资方式,有力保证、维系了校企之间紧密结合的关系,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奠定了经济基础。
系统权威的职业资格认证
德国“双元制”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拥有公正严格的考核体系,行业协会组织统考,职业证书统一发放,持证方能上岗;澳大利亚采用全国统一资格认证框架保证其权威性;英国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有900多种职业要求,覆盖劳动力市场的87%。集系统性和权威性于一身的职业资格认证,已是多种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衡量所培养人才的有效标准。(中国劳动保障报 任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