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3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苏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优秀品质、高超技艺和创新精神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江苏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产生“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行业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分配并下达江苏工匠推荐指标,详见《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计划表》(附件2),各条线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指标上限,其中各设区市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名乡土人才。本次评选前已获江苏制造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江苏大工匠,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三、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表彰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工商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人事关系当地代管的中央驻苏单位)候选人及本辖区内个人自荐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省代管中央驻苏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已获江苏制造工匠的人员,按单位推荐程序,按人事隶属关系推荐申报。
五、评选流程
各用人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候选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评比、选拔等方式进行内部筛选,推选出的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后按照申报途径上报。省、设区市人社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在本辖区公示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一并报省表彰办。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初审,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在本行业公示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人员名单一并报省表彰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成立省级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1:1的比例确定江苏工匠拟表彰人选,再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1:1.5的比例确定江苏大工匠实地考察人员名单,经评议组最终审议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表一式叁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江苏技能大奖,开展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评选表彰活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激发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的热情。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真正体现工匠精神的优秀技能人才推选出来。
请各设区市、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将推荐函、推荐表以及候选人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省表彰办(推荐函只需纸质版,后四项需纸质版、电子版一起提供)。附件3、4、5表样请登录邮箱jsjndjpx2017@163.com下载,密码:jsjndjpx。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的各有关单位候选人推荐表、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四项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9月1日前报省表彰办,逾期申报无效。评选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电话:025—832760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信箱:jsjndjpx2017@163.com
附件:
????1.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计划表
????3.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4.《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5.江苏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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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