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管鉴定所站及培训机构,有关企业和院校:
现将《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职业
1.A类:本省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详见附件《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B类:本省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详见附件《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3.C类:符合人社厅发[2017]133号文件范围的收尾考试,包括不在目录中的一次性补考和已经备案的“双证书”职业。
二、鉴定时间
本省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如遇鉴定考生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顺延一天:
“理论知识考试”统考时间安排表
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公布时间为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鉴定统考日期。
2.各职业3—5级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组成,1-2级鉴定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统考或专场考核方式,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之后。A类职业的操作技能考核由承担考核的鉴定所站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前10个工作日,按隶属关系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方案和《组织册》(电子版),包括参加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考评员安排等详细信息;操作技能考核必须在理论知识考核后30天内完成,并将考评组成员联名出具的考评情况报告(按职业工种)、实操成绩及影像资料(光盘)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B类职业的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由省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C类一次性补考职业鉴定考核全省统一安排在4月统考日进行。C类“双证书”职业的鉴定考核按已向省中心报备备案的“双证书”招生公告(简章)资料及“双证书”招录学生备案人员中开展。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具体鉴定统考日期。
3.“全国统一鉴定”的具体时间由省中心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4.“全省技师和高级技师统一鉴定”的具体时间由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鉴定申报
考生可向各级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省中心报名方式如下,各级鉴定中心可参照省中心报名方式制定本辖区报名方式。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省以下鉴定中心,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鉴定所(站)、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团体申报鉴定需由所在团体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机构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提供材料:单位申报表、个人申报表、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须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个人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提供材料:个人申报表、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学生证、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职业(工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网上缴费时间由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的《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注明:补考按补考科目收费。
四、成绩查询
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考生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查询。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到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或申请邮政快递服务领取证书。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由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
省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1楼经办大厅。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各鉴定项目统考月份与鉴定申报等事宜将由省中心具体安排并通知。
(二)如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省中心进行调整。
(三)本省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项目,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情况,本省职业技能鉴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A类职业一至三级和省管单位以及省管鉴定所(站)四至五级的鉴定考核由省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单位四至五级职业(工种)的考核鉴定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心组织。B类职业的考核鉴定,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组织开展考核鉴定工作。
(六)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虚假,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禁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职业(工种)考核鉴定工作。
联系地址: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791-88332676、88312232、88311564、88300580、88319039
附件: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
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
????一、职业(A类)
????1.保育员(五、四、三级)
????2.茶艺师(五、四、三、二、一级)
????3.车工(五、四、三、二、一级)
????4.电工(五、四、三、二、一级)
????5.电切削工(五、四、三、二、一级)
????6.电梯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7.锻造工(五、四、三、二、一级)
????8.防水工(五、四、三、二级)
????9.钢筋工(五、四、三、二级)
????10.锅炉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11.焊工(五、四、三、二、一级)
????12.混凝土工(五、四、三级)
????13.机床装调维修工(四、三、二、一级)
????14.架子工(五、四、三级)
????15.金属热处理工(五、四、三、二、一级)
????16.美发师(五、四、三、二、一级)
????17.美容师(五、四、三、二、一级)
????18.磨工(五、四、三、二、一级)
????19.模具工(四、三、二、一级)
????20.评茶员(五、四、三、二、一级)
????21.汽车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22.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五、四、三、二级)
????23.砌筑工(五、四、三、二级)
????24.钳工(五、四、三、二、一级)
????25.手工木工(五、四、三、二级)
????26.铣工(五、四、三、二、一级)
????27.西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28.西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29.眼镜定配工(五、四、三、二级)
????30.眼镜验光员(五、四、三、二、一级)
????31.有害生物防制员(五、四、三级)
????32.制冷工(五、四、三、二级)
????33.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34.智能楼宇管理员(四、三、二级)
????35.中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36.中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37.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五、四、三、二、一级)
????38.铸造工(五、四、三、二、一级)
????二、职业(B类)
????1.安全评价师(三、二、一级)
????2.保安员(五、四、三、二、一级)
????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5.育婴员(五、四、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