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落实《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2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现就严格落实《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目录》的重要意义
????专业目录是院校实施人才培养、设置与调整专业、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的《目录》,是在广泛征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意见,全面梳理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录》涵盖了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等15个专业大类,设置了280个专业,列举了54个专业方向,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客观反映了近年来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各技工院校要以此次《目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和以就业为中心的办学导向,深入研究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能人才的专业内涵、专业素养、专业核心技能和专业发展方向,规划建设院校的专业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加速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院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指导
????(一)实施专业设置备案管理。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服务国家和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据《目录》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情况要在研究确定后2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新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班专业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开设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专业应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技工院校根据办学实际调整、停办已开设专业,按照新设专业办法,报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本级备案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实施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二)强化专业设置研究论证。各技工院校要邀请相关行业、企业、教学和课程专家,共同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开设新专业前,要认真组织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经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学院研究确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应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本院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具备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以及完成新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须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确保新设专业能够办出特色、培育品牌。办理新设专业备案时,各技工院校要提报新设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说明、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专家论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研究情况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材料)。
????(三)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精神,除省属技师学院外,其余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已下放到各设区的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技工院校招生就业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95号)精神,技工院校(含中央驻鲁、省属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学生录取注册手续,技工院校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的毕业验印及毕业证、报到证的办理,均由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据此进一步加强对驻地技工院校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为技工院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依据《目录》指导所属技工院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科学组织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院校办学条件,统筹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技工院校要依照《目录》,对现有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按照新设专业备案提报材料要求,将现有专业有关材料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具有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名单等情况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27号)相关要求,于2018年7月31前,汇总所属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情况,填写《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情况表》(见附件1),将盖章扫描版及电子文档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省属技工院校的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同期报送。
????《目录》实施中,各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情况研究提出《目录》增补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每年7月,组织专家对提报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审核,并集中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
????三、认真做好专业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重要载体,关系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为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更好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65号),面向社会公布142种合格教材(目录见附件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主办单位要按照人社厅函〔2018〕6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138号)等要求,指导所属技工院校通过正规渠道,规范选用教材,并加强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盗版教材流入校园。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落实《目录》,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专业门类、教学模式,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选用正版国家级教材开展专业课教学。对已列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试点专业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工作页)开展教学。各省属技工院校要对本校使用国家级教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情况报告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于金;联系电话:86914920;电子邮箱:sdpxjy@126.com。
????附件:1.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情况表
????2.2018年度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