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 政府应如何安置——访全国政协委员颜辉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7-07-12 字体大小:【】【】【

????职工安置主要靠政府

????记者: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职工的必要性是什么?

????颜辉: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期间,全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近5000家,核销的金融债务4000亿左右,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近1000万人。根据各方数据测算,此次去产能过程中,煤炭、钢铁两个行业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职工将超过500万人。这些为国家建设付出过艰辛努力的产业工人,在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个人的工薪收入虽有增长,但并不同步;在结构调整、经济下行期间,收入与生活也都会受到影响。不少历史较久的厂矿职工,由于集中于城镇,世代务工,处境并不如家乡有地的农民工好。

????改革开放的红利,应当惠及各方,特别是那些为中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默默付出与奉献的广大劳动者。我国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还要关注去产能职工安置问题。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进程中,企业可以关闭,但对企业职工,必须要给予妥善安置。特别是那些多年来生产生活已联为一体的钢铁、煤炭、矿山、制造等大型企业,职工与家属动辄数万数十万人,许多问题盘根错节,既不是企业自身可以解决的,也不是市场调节能够化解的,主要靠政府给予必要的帮扶。

????保障职工群众生活底线

????记者:对于妥善安置职工,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政策,比如内部分流、转岗创业促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您对此有何建议?

????颜辉:我认为,可以设立“去产能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基金”。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应对众多需要关闭退出、兼并重组的企业则杯水车薪。去年,中央政府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用于解决结构调整中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解决职工的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这钱其实还不够。“去产能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基金”应从盈利国企上缴税费和红利中划拨设立,取之于国有企业,用之于国企职工,名正言顺。

????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允许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退休。去产能企业需要安置的职工大多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特别是下岗失业并非自身原因所致,一些员工想不通,这都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人社部提出职工安置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在该企业内部来安置职工;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需要离开该企业的职工,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人社部规定,对于年纪比较大,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确实比较困难的职工,允许他们进行内部退养,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如果这期间企业主体已经消亡,可以采用社会托管、代发代缴的方式实行退养,等他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退休手续。

????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既关系着化解过剩产能的顺利推进,更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强化培训助失业职工再就业

????记者: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职工再就业需要技能培训,这方面政府需要做些什么?

????颜辉:在化解过剩产能安置职工的过程中,对需要安置的职工进行各种再就业培训变得迫在眉睫。

????我们现在根据不同职工的情况,采取分类培训:对企业失业职工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对企业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技能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掌握一定技能但尚不能满足新岗位需求的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和转岗职工开展创业培训,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重点增加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培训内容。

????应该明确,政府与社会是职工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的主体。新技能培训是职工就业再就业的关键环节,但让去产能企业对下岗失业职工去搞技能培训并不现实。一方面企业没有钱,另一方面培训后也难有岗位安排就业。应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三方加高校组成的机构,通过项目制方式实行市场竞标采购。对于中标的培训机构,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培训验收合格率提供资金补助。技能培训专业的设置不仅要考虑企业的人员需求,也可引领社会职业发展,如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技能培训经费主要应由政府和企业承担,这是国家人力资本提升战略的必要付出,也是国际惯例。(李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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